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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七、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热点问题——住房公积金疫情期间可以申请缓缴吗?

2022-06-06 16:20     来源: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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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热点问题——住房公积金疫情期间可以申请缓缴吗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存在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可向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直中心)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12月的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期限为2022年6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到期后缓缴企业应恢复正常缴存,并在2023年6月30日前一次性或分期补足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职工的缴存时间可连续计算,不影响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缓缴期间缴存职工因离职、退休等需要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或销户提取的,企业应在缴存职工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或销户提取前为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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