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零二、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热点问题——二手房交易,能否将贷款金额转到买家账户?
根据《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5.7贷款发放规定:“贷款资金原则上应划入售房人账户、建修住房承担方或第三方托管的账户;有二手房付清房款后再贷款、建修住房施工方包工不包料的情形的,也可根据合同、全款支付凭证及纳税证明,将贷款资金划入借款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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