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二十一、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热点问题——购房提取是否有时限要求?
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期限、提取频次和提取额度应符合以下规定,如有变化,以最新政策为准:
(一)以全额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生效或付清购房款之日起两年内,可每年申请提取1次住房公积金,两年内提取次数不超过2次,过期不予补提。
(二)按揭贷款方式购买自住住房,以购房首付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1.属购买商品房(期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购房合同登记备案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提取1次。
2.属购买商品房(现房)、二手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首次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提取1次。
3.购买政策性住房(全额集资建房、市场运作房、房改房、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新建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取得房改部门出具的购房资格证明文件、房改部门评估表、购房合同、支付房款收据或发票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提取1次。
4.属购买拆迁安置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照支付房款收据或发票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提取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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