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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住房公积金支取的条件是什么?

2018-06-13 16:18     来源: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     作者: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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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3)无房缴存职工租赁住房的;(4)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5)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6)离休、退休的;(7)出境定居的;(8)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异地转出并在异地中心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9)与原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满半年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依照前款第(6)(7)(8)(9)项规定,职工账户封存且在我中心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可申请办理销户提取。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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