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使用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版)系统(以下简称“单位网厅”)能办理什么业务?
答:使用单位网厅可以办理的业务有:变更单位和职工信息、变更单位职工账户状态(新增、封存、启封)、缴存单位职工内部转移、单位信息查询、单位汇缴、单位缴存基数调整、调整缴存基数补缴(不含冲减)、6个月(不含)以内新增人员补缴。
二、使用单位网厅办理业务后还需要报送纸质资料吗?
答:能够通过单位网厅办理的业务只需登录单位网厅系统录入信息按照提示操作,是不需要再报送纸质材料的。
三、什么是零余额缴存单位和非零余额缴存单位?
答:零余额缴存单位是指开通有零余额账户(财政部门为本部门和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账户)的缴存单位,这类单位现阶段还不能通过单位网厅进行公积金汇缴。非零余额缴存单位是指没有开通零余额账户(财政部门为本部门和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账户)的缴存单位。
四、开通单位网厅需要什么材料?
答:(一)使用“用户号+密码”方式登录(零余额缴存单位使用方式,非零余额缴存单位可选择方式)需提供材料如下:
1.广西集中代收付公共服务平台入网申请表(建议正反面打印在1张A4纸中)3份。
2.广西集中代收付系统委托付款授权协议3份(零余额缴存单位不需要提供,非零余额缴存单位基本户开设在工商银行的需授权)。
3.单位法人代表授权书1份。
4.法定代表人证书或营业执照1份。
5.缴存单位单位网厅用户操作人员和审批人员身份证各1份。
(二)使用“数字证书+USB-key”方式登录(非零余额缴存单位可选择方式)需提供材料如下:
1.广西集中代收付公共服务平台入网申请表(建议正反面打印在1张A4纸中)3份。
2.机构证书申请表1份。
3.授权书1份。
4.广西集中代收付系统委托付款授权协议3份(缴存单位基本户开设在工商银行的需授权)。
5.单位法人代表授权书1份。
6.法定代表人证书或营业执照1份。
7.缴存单位网厅用户操作人员和审批人员身份证各1份。
五、开通单位网厅需要收取相关费用吗?
答:零余额缴存单位开通单位网厅服务不需支付任何费用。非零余额缴存单位有两种登录和汇缴方式可供选择:一是用“用户号+密码”方式登录,通过“用户号+密码”方式进行汇缴,这种方式不需支付任何费用;二是用“数字证书+USB-key”方式登录,通过“数字证书+USB-key”方式进行汇缴。后一种方式需要支付相关费用,其中数字证书服务费为160元/张/年、USB-key费用为50元/个,由与我中心有合作关系的单位——广西金融电子结算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结算中心”)收取,如出现非人为损坏该结算中心负责更换。
六、缴存单位网厅业务经办人和审批人能否为同一人?
答:使用单位网厅的经办人和审批人不能同为一个人。
七、单位法人能否为审批人?
答:单位法人可以作为审批人。
八、开通单位网厅业务的缴存单位能否只申办1张数字证书?
答:因非零余额缴存单位需要经办人和审批人2个操作员才能完成住房公积金汇缴业务,所以单位需要申办2张数字证书(1个操作员对应1张数字证书)。
九、数字证书到期后能否更换登录方式,改用“用户号+密码”方式登录?
答:可以更换登录方式,通过提交集中代收付UKEY解绑申请表变更登录方式。
十、去哪里提交开通单位网厅资料,周末能办理吗?
答:办理地点:南宁市东葛路7号广西沿街商业楼3楼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东葛服务部1号窗口后台。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时,下午13:30-16:30时,节假日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能否不使用单位网厅?
答: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设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的通知》(建金〔2016〕1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推进“一事通办”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发〔2018〕28号)以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住房公积金业务“一事通办”改革的通知》(桂建金管〔2018〕24号)精神,推广使用单位网厅系统是是深化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推进全区“一事通办”改革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提高服务效能和办事效率的途径和方法。推广使用单位网厅后,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由前台经办向网上经办转变,今后除了单位网厅线上不能处理的特殊业务需到中心柜面办理外,其余业务均通过单位网厅在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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