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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2024年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回顾

2025-01-17 17:00     来源: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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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阴荏苒,岁月如梭。转眼间,2025年悄然而至。

2024年,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直公积金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凝心聚力,持续推出一系列暖心、惠民举措。

2024年3月贷款预审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实行封顶受理,未符合条件的可以先进行贷款预审,更好地帮助缴存人做好购房资金规划。

2024年4月异地贷款

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外的全国其他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南宁市区内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异地贷款,不设置户籍地、工作地等方面的附加条件。

2024年5月下调贷款利率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20245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775%3.325%2024518日前受理且未发放的及518日起新受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2024518日前已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于202511日调整。

2024年6月 公布年度缴存基数上下限

2024年度缴存基数上限为28,125元,个人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3,375元,合计6,750缴存基数下限为1,990个人和单位月缴存额100元,合计200

2024年9月调整组合贷款业务服务网点

区直公积金中心缴存人可以在贷款业务合作银行的18个南宁市服务网点“一站式”办理组合贷款。

2024年9月 统一借款合同

启用区直公积金中心统一版本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委托借款合同,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管理,提高管理服务效能。

2024年9月 支持住房消费“组合拳”

落实租购并举,满足不同群体住房资金需求。

    租赁商品房(无备案)提取定额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050元,支持在线自助办理;已在南宁市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可以按照备案的每月租金价格申请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月提取额不超过申请人月缴存额。新市民、青年人、生育三孩的多子女家庭、纳入低保的困难家庭可以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加大对灵活就业缴存人支持力度。结合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特点,支持其通过提高个人年度缴存额提高贷款额度,满足“灵活缴、长期缴、方便贷”的需求。

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符合住建部门认定标准)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贷款首付比例为15%

2024年10月打造标准化示范服务窗口

整合“一窗办”综合柜员服务窗口,实行“集约化”综合审批模式,提高每笔业务的办理效率。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工作流程,缴存、提取、贷款业务全面引导“网上办”,打造“线下有温度、线上有速度”的标准化示范窗口和综合服务大厅。

2024年10月住房公积金“异地办”

在广西北部湾银行防城港分行营业部设立首家“异地办”服务网点。区直公积金中心缴存人可在广西北部湾银行防城港分行住房公积金服务专窗就近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2024年11月“一降一提一优化”释放政策红利促消费

落实三项住房公积金措施助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20%

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90万元,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80万元。

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202461日至2025530日期间,区直公积金中心缴存人及配偶在南宁市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为准)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并委托区直公积金中心将提取款项转入售房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2024年11月 支持异地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

缴存人购买南宁市行政区域外的住房,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不设置户籍地、工作地等方面的附加条件。

区直公积金中心将积极回应人民群众“住有所居”“住有宜居”的时代要求,倾“金”全力,助力“好房子”建设,努力推动从“人人有房住”向“人人住好房”转变,用住房公积金服务绣出邕城温暖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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