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繁体版
无障碍
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动态 > 中心新闻

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恢复“商转公”贷款业务问题解答

2025-08-03 23:30     来源: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近日,有个别网民、自媒体在多个网络平台发布视频和推文,其中涉及我中心恢复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等言论与事实严重不符,引发网络舆论关注。对此,我中心将“商转公”贷款业务部分热点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商转公”?

答:“商转公”系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简称,是指已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具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的缴存,在还款期间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余额转换成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申请商转公贷款业务需要什么条件?

答:根据《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办理,满足以下条件:

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借款人购房时已在区直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

借款人自贷款申请日往前推算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至少正常汇缴至贷款申请日之前3个月内;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尚未结清,已按时正常还款

12个月(含)以上,在还款期间无逾期记录;

借款人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的房屋为南宁市所辖城区范围内,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自住住房,并对该套房屋拥有所有权;

该套住房只办理有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银行的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无其他抵押权人,且现在不动产登记部门的抵押登记仅有此条;

符合区直中心对商转公贷款借款人及抵押人的要求

、申请“商转公”贷款业务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申请“商转公”贷款,除了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的申请资料之外,还须提供下列资料:

(一)借款人身份证件

(二)借款人配偶及其他共有人的身份证件或有效身份证明

(三)借款人、其他共有人的婚姻状况声明(有效期1个月内)

(四)不动产权证

(五)原银行借款合同

(六)近12个月贷款还款对账单(对账单须含贷款本金余额,并加盖原贷款银行业务公章)

(七)根据商转公贷款房产类型另提供以下材料:(1)属一手房另需提供原购房合同原件进行核验;(2)属二手房另需提供购房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契税凭证原件进行核验,房龄原始查档证明原件1份(须载明房屋楼栋的竣工或建成时间)。

、如何预约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答:需要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的职工,可根据自身情况,通过使用“智桂通”APP关注“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预约后,再前往政务中心管理部和新民管理部办理。办理预约流程为:

1.手机下载“智桂通”APP注册登录→首页搜索“排队预约”→点击“排队预约”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部: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2层。

2.手机关注“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便民服务-在线预约。

新民管理部:南宁市新民路24号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层。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温馨提示:

1.“商转公”贷款业务需本人实名预约、办理,中心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及个人推介“商转公”贷款业务,如有不法中介冒用中心名义,以所谓“内部渠道、百分百放款”等营销手段推销贷款,请勿相信,以免受骗。如有“商转公”贷款业务办理需求,请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智桂通”APP等正规渠道咨询办理(服务质量监督电话:0771-2441812)。

2.“商转公贷款业务根据区直中心的个贷率、资金流动性进行动态管理,缴存人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时间预约办理

、当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以结清商业贷款时,可以申请组合贷款吗?

答:“商转公”贷款仅限于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纯公积金贷款,不能转为组合贷款。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