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服务区直和中直驻邕单位职工及缴存人,解决职工群众“急难愁盼”,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直中心)于2025年8月1日起恢复开展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业务)。
第1问:“商转公”贷款业务如何预约办理?
答:为保障业务安全平稳持续运行,“商转公”贷款业务实行先预约后办理,该项业务现可以在区直中心管理部、承办“商转公”贷款业务的银行“就近办”服务网点办理。
申请人可以通过区直中心的微信公众号选择“管理部在线预约”“银行就近办预约”中选择有“商转公”贷款业务的银行服务网点,或是登录智桂通APP进行预约排号。业务类型请选择“商转公贷款申请”,1个家庭按1个号预约,凡预约错号、串号、占号等影响工作的概不受理。区直中心会按实际业务量管理预约号,公开透明。目前该项业务正常开展,请您合理安排时间,不需扎堆办理。预约问题您可拨打服务咨询电话:0771-5755689、0771-5715982、0771-2441809。如发现倒卖号等恶意行为的,请您拨打0771-5755671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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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问: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需要什么条件?
答:按照《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区直房委会字〔2023〕18号)规定,除应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外,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
(二)借款人购房时已在区直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借款人自贷款申请日往前推算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至少正常汇缴至贷款申请日之前3个月内;
(四)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尚未结清,已按时正常还款12个月(含)以上,在还款期间无逾期记录;
(五)借款人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的房屋为南宁市所辖城区范围内,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自住住房,并对该套房屋拥有所有权;该套住房只办理有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银行的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无其他抵押权人,且现在不动产登记部门的抵押登记仅有此条;
(六)符合区直中心对商转公贷款借款人及抵押人的要求;
(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3问:支持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的银行有哪些?
答:目前可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的银行有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北部湾银行、农信社、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桂林银行、民生银行、广发银行、华夏银行、浦发银行、柳州银行。
第4问: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需要什么材料?
答:需准备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和配偶及房产共有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婚姻情况证明;
(三)不动产权证书;
(四)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合同;
(五)近12个月贷款还款对账单(对账单须含贷款本金余额,并加盖原贷款银行业务公章)。
(六)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房产类型属一手房的提供原购房合同;属二手房提供购房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凭证和房龄原始查档证明(须载明房屋楼栋的竣工和建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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