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下午,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区直和中直驻邕单位个人住房大修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已正式实施。
根据实施办法,缴存职工家庭从购建自住住房(每个家庭限1套)时算起,每隔10年可以大修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实施办法如下:
提取业务材料清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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