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繁体版
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动态 > 通知公告

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疫情防控保障工作的通知

2022-11-25 09:00     来源: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各缴存单位和职工:

为配合南宁市疫情防控保障工作,根据自治区、南宁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2022年11月26日起,进入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服务大厅内办理业务时,在原有防疫措施基础上,需提供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现场,该项防控措施结束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缴存单位和职工积极配合我中心落实各项防疫措施,主动检测、配合查验,共同筑牢疫情防控防线,特此通知。


中心营业网点:

新民管理部:南宁市青秀区新民路24号临街办公楼1楼。

政务中心管理部: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

咨询电话:12345


  2022年11月25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