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繁体版
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动态 > 通知公告

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封存部分未缴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的通告

桂公积发〔2023〕7号

2023-07-27 18:00     来源: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管理工作,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我中心决定对超过6个月(含)未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账户进行封存,名下职工个人账户相应封存并转至集中封存户统一管理。

  现将434家未缴单位(名单见附件)予以通告,通告期间,相关单位可前来办理补缴并恢复缴存、职工账户转移(合并)或单位账户注销登记等业务。通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如有异议,单位或职工可提出书面申请。通告期满,未提出异议的单位职工账户将统一纳入集中封存户管理,单位账户作封存处理。

  有关单位可登录我中心官网(网址:http://gjjqzfzx.gxzf.gov.cn)或到我中心管理部查询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

  管理部地址:

  一、政务中心管理部: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2层住房公积金窗口。

  二、新民管理部:南宁市新民路24号1层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业务咨询电话:0771-12345转1。

  特此通告。 

  附件:封存未缴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名单



2023年7月27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