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管理工作,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我中心决定对超过6个月(含)未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账户进行封存,名下职工个人账户相应封存并转至集中封存户统一管理。
现将54家未缴单位(名单见附件)予以通告,通告期间,相关单位可前来办理补缴并恢复缴存、职工账户转移(合并)或单位账户注销登记等业务。通告发布之日起 15天内如有异议,单位或职工可提出书面申请。通告期满,未提出异议的单位职工账户将被统一纳入集中封存户管理,单位账户作封存处理。
有 关 单 位 可 登 录 我 中 心 官 网 (网址:http://gjjqzfzx.gxzf.gov.cn)或到我中心政务中心管理部(地址:南宁市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咨询电话:0771-5715982)查询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
特此通告。
附件:封存未缴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名单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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