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繁体版
支持IPv6
网上业务大厅入口 个人业务大厅入口
"手机公积金"app
微信公众号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动态 > 通知公告

广西冠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运维项目(项目编号:GXGN-2024-260) 更正公告(一)

2024-12-02 19:00     来源: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XGN-2024-26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运维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付款方式及要求

1.本合同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和支付。

2.在本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作为预付款,剩余服务款由区直中心根据对成交供应商的运维服务考核情况进行结算

3.运维服务期结束前20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照《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软件运维服务考核量化标准评分表》(附件3对乙方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区直中心有权暂缓支付合同款项,待成交供应商出具整改方案或进行整改后,再办理款项支付事宜。拒不提供整改方案的,区直中心有权减少运维费或者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从运维费中扣除。考核不合格的,区直中心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退回所有合同款项。费用扣除标准以区直中心考核标准为准,区直中心有权进行调整。

4.成交供应商所开具的发票须符合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规定的合法有效发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发票若非合法有效,则区直中心在任何时候均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重新开具。

1.本合同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和支付。

2.付款方式:

分阶段付款,具体如下:

1第一阶段:在本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作为预付款,剩余服务款由区直中心根据对成交供应商的运维服务考核结果进行结算

2)第二阶段:采购人支付给成交供应商合同金额的50%,同时成交供应商提交银行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总合同金额的50%的履约保函给到采购人保函样式见附件)。运维服务期结束前2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依照《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软件运维服务考核量化标准评分表》(见服务采购需求附件3)对成交供应商组织最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本期服务款实际支付金额,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退还扣减的款项,并向履约保函载明的保证人提交索赔文件进行索赔,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0%:

考核结果优秀的,则采购人支付成交供应商合同金额50%;考核结果为合格,则采购人以90分基数,每低1分从50%合同金额中扣除合同总额的0.6%,以此类推,直至50%合同金额扣完时为止;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则采购人以90分基数,每低1分从50%合同金额中扣除合同总额的1%,以此类推,直至50%合同金额扣完时为止。如考核结果确定合同考核服务款实际支付金额小于保函金额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退还采购人已以履约保函形式支付的合同款项,并向履约保函载明的保证人提交索赔文件进行索赔

3)成交供应商所开具的发票须符合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规定的合法有效发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发票若非合法有效,则采购人在任何时候均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重新开具。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发布网址: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gjjqzfzx.gxzf.gov.cn/)

2.磋商文件所涉及上述更正内容的,作统一更正,本项目其它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址:南宁市青秀区新民路24号临街办公楼1-3层

联系方式:杨玲0771-53566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广西冠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茶花园路6-1号南湖翠苑4层0431A号、0431B号、0431C号

联系方式:梁工181775985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工

电 话:18177598522

五、附件

1.履约保函(样式)



采购单位: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冠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