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正)》(以下简称《条例》,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有关规定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管理工作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的通知》(桂建金管〔2024〕2号)的要求,我中心对部分不缴或欠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进行了检查,并通过电话和寄送执法文书的方式对检查发现问题的单位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整改,但至今仍有部分单位未按期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催建催缴工作,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现将这些单位名单公开如下:
一、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
广西自贸区祥源贸易有限公司
广西荣胜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广西宝环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广西南宁南德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广西供销农贸市场有限公司
广西裕达农资有限公司
广西东影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广西世通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西越骋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广西金健制药有限公司
二、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
广西建工第五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
广西繁之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焯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祥之诚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远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请上述单位尽快到我中心办理缴存或补缴手续,否则中心将依据《条例》依法进行处理,特此通告。
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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