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管理工作,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我中心决定对缴存单位名下无正常缴存职工且无未分配金额的单位账户进行清理。
现将299家缴存单位(名单见附件)予以通告,通告期间,相关单位可前来办理补缴并恢复缴存、职工账户转移或单位账户注销登记等业务,单位销户并将原个人账户已封存职工转入集中封存户统一管理。
通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如有异议,单位或职工可提出书面申请。通告期满,未提出异议的单位职工账户将被统一转入集中封存户管理,单位账户作销户处理。
有关单位可登录我中心官网(网址:http://gjjqzfzx.gxzf.gov.cn)或到我中心政务中心管理部(地址:南宁市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咨询电话:0771-5715982)查询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
特此通告。
2025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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