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
根据《广西区直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区直房委会〔2023〕17号)第八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离职职工未再进入单位就业的,应将离职职工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并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规定管理”的规定,我中心将于2025年6月25日前将以下382人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离职封存人员转换为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告,公示期7天(2025年6月18日-2025年6月24日),公示期间贷后停缴人员可自行到我中心办理转换为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手续,公示期内未办理的我中心视为无意见处理。我中心将对公示名单人员办理转换为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每月缴存额200元。如有异议请咨询电话:0771-2441809。
特此公告。
附件: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离职封存停缴人员公示表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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