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繁体版
无障碍
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动态 > 通知公告

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封存部分未缴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的通告

2025-11-17 22:00     来源: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管理工作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我中心决定超过5个月(含)未缴住房公积金的部分单位账户进行封存,名下职工个人账户相应封存并转至集中封存户统一管理

104单位(名单见附件)予以告期间,相关单位可前来办理补缴并恢复缴存职工账户转移(合并)或单位账户注销登记等业务通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如有异议,单位或职工可提出书面申请。告期满,未提出异议的单位职工账户将被统一纳入集中封存户管理,单位账户作封存处理。

有关单位可登录我中心官网网址:http://gjjqzfzx.gxzf.gov.cn或到我中心新民管理部(地址:南宁市新民路24号临街办公楼1-3层,咨询电话:0771-5755689查询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

特此通告。

封存部分未缴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名单



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11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