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业务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桂建函〔2020〕722号)要求,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满足缴存职工异地办事需求,中心实行专窗受理 “跨省通办”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跨省通办”业务是指缴存职工根据业务需要就近选择我中心“跨省通办”窗口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住房金缴存使用证明、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结清证明、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8项业务。
二、 我中心通过全程网办、代收代办和两地联办方式为缴存职工办理业务,采取“收办分离”模式办理尚未实现全程网办的“跨省通办”业务。
三、中心“跨省通办”窗口地址:南宁市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区直住房公积金政务中心服务部、星湖路北二里3号星湖办公点。
四、 业务咨询电话:0771-12329转1,0771-12345。
附件: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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