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
各缴存单位:
2021年,我中心认真贯彻国家和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管好用好住房公积金,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民生功能,服务好广大缴存职工,取得了较好成绩。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的规定,现将我中心2021年度财务情况报告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归集情况
2021年,在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为5,293个,比上年末净增1,668个;缴存职工33.71万人(包含已封存职工),比上年末净增1.79万人,增长5.62%;缴存住房公积金77.32亿元,同比增加8.13亿元,增长12.74%。累计缴存总额581.28亿元,缴存余额188.66亿元。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
2021年,我中心审批提取住房公积金54.75亿元,同比下降4.44%,提取率为70.81%,累计提取总额392.62亿元。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
2021年我中心审批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6,096笔,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1.3亿元。累计支持7.46万户职工家庭购买住房861.04万㎡;累计发放贷款253.68亿元,累计收回贷款90.61亿元,贷款余额163.06亿元,贷款率为86.43%;逾期贷款172.31万元(财务统计口径),逾期率0.11‰。
四、国债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中心凭证式国债余额为0。
五、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中心住房公积金存款和增值收益存款共计31.50亿元。存储情况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定期存款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中心储存住房公积金定期存款23.35亿元,其中七天通知存款10.85亿元,占定期存款总额的46.47%;一年期以下(含)定期存款4.1亿元,占定期存款总额的17.56%;一年期以上定期存款8.4亿元,占定期存款总额的35.97%。
(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定期存款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中心增值收益定期存款3.9亿元。其中七天通知存款1.00亿元,占定期存款总额的25.64%;一年期以下(含)定期存款1.4亿元,占定期存款总额的35.9%;一年期以上定期存款1.5亿元,占定期存款总额的38.46%。
(三)活期存款、协定存款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中心存储住房公积金及增值收益活期存款、协定存款4.25亿元,其中活期存款为90.00万元,协定存款4.24亿元。
六、住房公积金收益情况
(一)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情况。
2021年度,我中心实现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5.52亿元,其中:贷款利息收入4.94亿元,住房公积金利息收入0.48亿元,增值收益利息收入0.1亿元,其他收入7.34万元。
(二)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情况。
2021年度,我中心发生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3.01亿元,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2.66亿元,住房公积金归集手续费支出0.15亿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0.19亿元,担保手续费支出0.01亿元,其他支出7.36万元。
(三)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情况。
2021年我中心实现增值收益2.51亿元,增值收益率为1.43%。
七、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情况
2021年度,我中心可分配增值收益2.51亿元。分配情况如下:
(一)分配2021年贷款风险准备金0亿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3.48亿元。
(二)分配2021年度管理经费0.27亿元。
(三)分配2021年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24亿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中心累计分配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32亿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13亿元,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余额1.19亿元。
八、住房公积金主要财务分析指标情况
(一)住房公积金资产负债率97.98%。
住房公积金资产负债率=(负债÷资产)×100%=(191.63亿元÷195.11亿元)×100%=98.22%
(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率1.43%。
根据自治区住建厅、自治区财政厅下达2021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率指标的考核2021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率=(2021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2021年月均缴存余额)X100%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率是指本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与本年内月均缴存余额(各月末缴存余额之和除以12)比率;如公转商、存量贷款转让、商业信用贷款等融资行为的利息支出、贷款担保费以及二手房贷款委托评估费在业务支出科目核算的,计算时可冲减。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率=[(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公转商贴息+贷款担保费支出)÷2021年度住房公积月均缴存余额]×100%=[(25,077.10 +7.06+166.80)万元÷1,764,345.56 万元]×100%= 1.43%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率86.43%。
住房公积金贷款率=(当年贷款余额÷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100%=(163.06亿元÷188.66亿元)×100%=86.43%
(四)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11‰(财务逾期贷款余额核算口径为一期以上未归还贷款本金金额)。
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率=(贷款逾期额÷贷款余额)×100%=(0.01723亿元÷163.06亿元)×100%=0.11‰
(五)住房公积金使用率95.60%。
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个人提取总额+贷款余额+国债余额)÷缴存总额]×100%=[(392.62+163.06+0)亿元÷581.28亿元]×100%=95.60%
(六)住房公积金运用率86.43%。
住房公积金运用率=[(贷款余额+国债余额)÷缴存余额]
×100%=[(163.06+0)亿元÷188.66亿元]×100%=86.43%
综上所述,2021年度,我中心住房公积金运行平稳,各项财务指标良好,资金安全无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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