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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

2022-10-28 16:25     来源: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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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我中心是自治区编委于2006年8月16日批准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机构级别为正处级;于2014年12月25日按照机构改革要求批准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于2015年12月11日增挂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牌子。原直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管理,自2018年12月机构改革转隶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中心是直接面向职工群众的服务窗口单位,内设综合科、业务科、财务科、稽核科、信息科、服务管理科政务中心管理部新民管理部其中政务中心管理部和新民管理部为对外服务窗口,均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等业务。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财政部《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财综字〔1999〕59号)规定,管理经费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分配。2007年度至2010年度,我中心管理经费纳入自治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每年的管理经费预算经报请上级同意后,报自治区财政厅核定预算金额,经自治区财政厅和自治区人大批复同意后,我中心分批申请回拨管理经费。2011年度2018年度,我中心纳入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管理,为一级预算单位,开始编制部门决算报表;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关于2016年1月1日起将政府住房基金等五项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的精神,从2016年度起我中心管理费用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根据2019年4月30日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预算管理级次的函》(桂财预函〔2019〕183号)的有关精神,我中心从原来的一级预算单位调整为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的二级预算单位,2019年起按二级预算单位编报部门决算。我中心根据2021年预算使用情况编制了部门决算,按照决算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现将我中心2021年部门决算情况公开如下。

一、主要职能

根据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意见的通知》(桂编〔2013〕39号)的规定,中心主要职责是:编制、执行区直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负责记载区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区直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批区直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区直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区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承办区直房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2019年4月30日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预算管理级次的函》(桂财预函〔2019〕183号)精神,我中心按二级预算单位编报部门决算,无下属预算单位2021年部门决算只编制了本中心一个单位的部门决算数据。

第二部分: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自治区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我中心2021年度总收入3,727.1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536.40万元, 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19,014.13万元,下降83.61%。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36.40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20,183.62万元,下降88.84%,主要原因是2020年我中心技术业务用房购置经费预算收入17,814.70万元和技术业务用房装修经费预算收入970.40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4.事业收入0万元。

5.经营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1,190.74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1,169.48万元,增长5500.85%,主要原因是2020年结转技术业务用房装修经费和办公家具及设备购置费至2021年使用

(二)我中心2021年度总支出3,727.1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689.40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19,014.13万元,下降83.61%。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7.3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项)18.21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我中心在职在编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1.72万元,下降8.63%,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中心在编人员减少1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同比减少;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项)9.11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我中心在职在编人员职业年金缴费,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0.85万元,下降8.53%,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中心在编人员减少1名,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同比减少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8.42万元:全部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事业单位医疗(02项),全年支出8.42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我中心在职在编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0.30万元,下降3.44%,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中心在编人员减少1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同比减少

住房保障支出(类)3,653.66万元:为住房保障支出(221类)城乡社区住宅(03款)住房公积金管理(02项),全年支出3,653.66万元,该项全部用于保障住房公积金中心正常运营所必需开支的费用,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17,839.25万元,下降83%,主要原因2020年我中心支付技术业务用房购置经费17,814.70万元和技术业务用房装修经费970.40万元。

2.结余分配0万元。

3.年末结转和结余37.75万元。均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1,172.01万元,下降96.88%,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结转技术业务用房装修经费1,005.36万元和办公家具及设备购置费193.38万元至2021年使用,2021年已完成技术业务用房装修经费和办公家具及设备购置费支付;二是2021年列支结转我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中综合业务费1.35万元、服务网点信息化建设经费22万元、专项课题费0.40万元、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费2万元、数字化档案室建设经费12万元。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我中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89.40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19,014.13万元,下降83.61%。其中:基本支出236.75万元,项目支出3,452.65万元。

我中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698.62万元,支出决算为3,689.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6.71%,全部用于保障中心正常运营所必需开支的费用。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7.32万元,支出决算为27.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用于支付我中心2021年在职在编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初预算为8.42万元,支出决算为8.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用于支付我中心2021年在职在编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662.88万元,支出决算为3,653.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7.21%,用于保障住房公积金中心正常运营所必需开支的费用。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6.75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73.65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工资福利支出年初预算169.55万元,年中追预算4.10万元合计173.65万元,决算173.65万元,决算与预算持平。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56.32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商品和服务支出年初预算61.08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24万元年中追减预算5万元,合计56.32万元,决算56.32万元,决算预算持平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77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8.94万元,年中追减预算2.17万元,合计6.77万元,决算6.77万元,决算与预算持平。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我中心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我中心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5.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92%。比上年决算数减少0.4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我中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三公”经费中的各项开支比预算数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5.1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3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我中心全年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5.1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5.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40%。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13万元,主要原因是我中心有1部业务用车车龄较长,维护费用较上年有所增加。我中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支出,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1年我中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5.17万元,平均每辆3.03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33万元。我中心2021年公务接待费支出0.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8%。比上年决算数减少0.5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我中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三公”经费中的各项开支比预算数减少。国内公务接待批次4次,人次22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事业单位相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属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2021年度事业单位相关运行经费支出56.32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2.11万元,降低3.61%,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04万元,增长0.07%。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会议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我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39.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2.9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6.2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30.5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2.4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18.22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94.66%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92.86%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7.14%。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中心共有车辆5辆,全部为中心业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桂财办〔20224号)要求,我中心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716.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49.71%,具体项目为编外人员经费、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绩效工资、综合业务费和服务网点用房补偿金中心本年度通过了住房公积金归集额增长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发放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逾期率、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率等考核任务,严格按照部门预算开展各项工作,规范预算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同时促进预算资金在业务发展、服务效能、资金安全、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和党工团妇组织建设等方面发挥最大效益。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中心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编外人员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该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15.66万元,执行数为515.6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该项目绩效已完成设定的绩效目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网办业务管理机制与现有制度不匹配,需要进一步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以满足风险控制管理要求。下一步改进措施中心干部职工的素质、综合能力需要进一步增强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业务办理需要。

编外人员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该项目绩效目标为完成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业务管理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经考核评定,我中心业务管理考核为优秀等次。

2)中心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绩效工资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该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87.69万元,执行数为387.6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该项目绩效已完成设定的绩效目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网办业务管理机制与现有制度不匹配,需要进一步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以满足风险控制管理要求。下一步改进措施中心干部职工的素质、综合能力需要进一步增强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业务办理需要。

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绩效工资项目绩效自评综述:该项目绩效目标为完成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业务管理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经考核评定,我中心业务管理考核为优秀等次。

3)中心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综合业务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8分,该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90.31万元,执行数为390.3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该项目绩效已完成设定的绩效目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该项目预算数与实际执行数有偏差。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综合业务费预算编制工作科学性,提升预算和实际开支匹配度。

综合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该项目绩效目标为完成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业务管理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经考核评定,我中心业务管理考核为优秀等次。

4)服务网点用房补偿金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该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22.81万元,执行数为422.8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该项目绩效已完成设定的绩效目标。

服务网点用房补偿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已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网点用房补偿金确保公积金各项业务顺利开展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自治区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2022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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