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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

2023-09-04 18:00     来源: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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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中心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中心是自治区编委于2006年8月16日批准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机构级别为正处级;于2014年12月25日按照机构改革要求批准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于2015年12月11日增挂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牌子。原直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管理,自2018年12月机构改革转隶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区直公积金中心是直接面向职工群众的服务窗口单位,内设综合科、业务科、财务科、稽核科、信息科、服务管理科、政务中心管理部和新民管理部,其中政务中心管理部和新民管理部为对外服务窗口,均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等业务。中心根据2022年预算使用情况编制了部门决算,按照决算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现将中心2022年部门决算情况公开如下。

一、中心职责

根据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意见的通知》(桂编〔2013〕39号)的规定,中心主要职责是:编制、执行区直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负责记载区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区直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批区直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区直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区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承办区直房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预算管理级次的函》(桂财预函〔2019〕183号)精神,中心按二级预算单位编报部门决算,无下属预算单位。2022年部门决算只编制了本中心一个单位的部门决算数据。

第二部分: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自治区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中心2022年度总收入2,646.3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611.91万元, 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1,080.84万元,下降29%。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11.91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75.51万元,增长2.98%,主要原因是中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来源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提取的管理经费。确定下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总额后,按照以支定收原则,确定收入总额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4.事业收入0万元。

5.经营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34.4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1,156.34万元,下降97.11%,主要原因是2020年结转技术业务用房装修经费和办公家具及设备购置费1,198.74万元至2021年使用

(二)中心2022年度总支出2,646.3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611.87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1,080.84万元,下降29%。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88.3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项)58.91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中心在职在编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31.59万元,增长115.6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项)29.46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中心在职在编人员职业年金缴费,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20.35万元,增长223.38%。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49.17万元:全部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事业单位医疗(02项),全年支出49.17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中心在职在编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40.75万元,增长483.97%。

住房保障支出(类)2,474.33万元:为住房保障支出(221类)住房改革支出(02款)住房公积金(01项)87.99万元,主要用于中心在职在编人员和聘用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74.33万元,增长544.14%;为住房保障支出(221类)城乡社区住宅(03款)住房公积金管理(02项)2,386.3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住房公积金中心正常运营所必需开支的费用,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1,253.66万元,下降34.44%。

综上所述,以上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变动的主要原因为:2021年受部门预算系统的限制,项目支出中计提的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无法选择对应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因此2021年上述受限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只反映中心在基本支出安排的对应项目;2022年启用预算一体化系统后不再受限,因此2022年中心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计提的项目均选择对应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更科学,支出功能分类数据更准确。

2.结余分配0万元。

3.年末结转和结余34.44万元。均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3.31万元,下降8.7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需结转至下一年度使用的项目资金减少。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中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11.87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1,077.53万元,下降29.21%。其中:基本支出248.72万元,项目支出2,363.15万元。

中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693.59万元,支出决算为2,611.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97%,全部用于保障中心正常运营所必需开支的费用。本年人员经费支出1,214.41万元,占本年支出的46.50%;本年公用经费支出414.40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5.87%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88.37万元,支出决算为88.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用于支付中心2022年在职在编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初预算为49.17万元,支出决算为49.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用于支付中心2022年在职在编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556.05万元,支出决算为2,474.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80%,用于保障住房公积金中心正常运营所必需开支的费用。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8.72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52%,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98.3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7.59%;公用经费支出50.3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93%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88.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工资福利支出年初预算172.96万元,年中追加预算16.02万元,合计188.98万元,决算188.98万元,决算与预算持平。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50.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商品和服务支出年初预算62.09万元,年中调减预算11.73万元,合计50.36万元,决算50.36万元,决算与预算持平。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年初预算9.38万元,年中追减预算0万元,合计9.38万元,决算9.38万元,决算与预算持平。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中心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中心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3.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7.6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中心购置更新公务用车1辆,购置费为26.0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42.9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2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中心全年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2.9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6.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增加26.09万元,原因是2022年中心因为业务用车到期报废更新购置了1辆公务车辆,主要用于中心机要文件交换以及开展相关业务等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6.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65万元,主要原因是中心有1部业务用车车龄较长,维护费用较上年有所增加中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支出,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2年中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6.82万元,平均每辆3.36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2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比上年决算数减少0.12万元,主要原因是中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22年公务接待费开支同比减少。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次,人次13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事业单位相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中心2022年度事业单位相关运行经费支出50.36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11.73万元,降低18.89%,比上年决算数减少5.96万元,降低10.58%。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会议费和公务接待费;受疫情影响,2022年出差公务活动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7.9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46.0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77.1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4.4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7.14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6.18%;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额77.7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39.67%。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心共有车辆5辆,全部为中心业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桂财办〔2023〕10号)要求,中心组织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2,363.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2022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2022年度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金额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经中心对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自评,16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比例100%;0个项目评为二等,占项目总比例0%;0个项目评为三等,占项目总比例0%;0个项目评为四等,占项目总比例0%。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为项目年初预算金额与项目决算金额有偏差,存在年中预算调整的情况。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细化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进一步提升业务部门预算管理意识;二是加强预算编制科学性,合理安排采购计划,提升预算和实际开支匹配度;三是加强项目前期调研工作,合理规划信息化建设项目,提高信息化建设项目费用预算编制工作科学性、准确性,加快推进信息化项目建设。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对接企业版电子印章项目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论等级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11.96万元,执行数为11.9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此项目一是落实企业电子印章应用,对接自治区企业电子印章系统建设费用支出11.96万元,该系统实现了企业办理公积金业务即时调用企业电子印章,达到预期目标;二是提高中心信息化水平,加快实现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全流程无纸化网上办理,圆满完成了上级部门下达的任务。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部门预算在执行进度上与实际工作有出入,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和政府采购流程有待进一步完善。下一步改进措施:提前做好信息化项目建设规划,增强信息化项目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加快推进信息化项目建设。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自治区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2023年9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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