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
2023年,我中心认真贯彻国家和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管好用好住房公积金,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民生功能,服务好广大缴存职工,取得了较好成绩。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将我中心2023年度财务情况报告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归集情况
2023年,在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为4,380个,缴存职工36.56万人(包含已封存职工),比上年末净增0.94万人,增长2.64%;归集住房公积金92.48亿元,同比增加4.99亿元,增长5.70%。累计归集总额761.25亿元,归集余额236.61亿元。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
2023年,我中心审批提取住房公积金73.16亿元,同比增长24.29%,提取率为79.11%,累计提取总额524.64亿元。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
2023年我中心审批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5,430笔,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4.67亿元。累计支持8.85万户职工家庭购买住房1,017.27万㎡;累计发放贷款336.37亿元,累计收回贷款127.22亿元,贷款余额209.16亿元,贷款率为88.40%;逾期贷款余额132.24万元(财务统计口径),财务逾期贷款率为0.06‰。
四、国债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中心凭证式国债余额为0。
五、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中心住房公积金存款和增值收益存款共计35.36亿元。存储情况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定期存款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中心存储住房公积金定期存款21.60亿元,其中一年期以下(含)定期存款4.80亿元,占定期存款总额的22.22%;一年期以上定期存款16.80亿元,占定期存款总额的77.78%。
(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定期存款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中心增值收益定期存款3.57亿元。其中一年期以下(含)定期存款0.40亿元,占定期存款总额的11.20%;一年期以上定期存款3.17亿元,占定期存款总额的88.80%。
(三)活期存款、协定存款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中心存储住房公积金及增值收益活期存款、协定存款10.19亿元,其中活期存款为180万元,协定存款10.17亿元。
六、住房公积金收益情况
(一)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情况
2023年度,我中心实现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7.27亿元,其中:贷款利息收入6.56亿元,住房公积金利息收入0.59亿元,增值收益利息收入0.12亿元,其他收入15.72万元。
(二)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情况
2023年度,我中心发生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3.84亿元,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3.43亿元,住房公积金归集手续费支出0.16亿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0.25亿元,其他支出6.31万元。
(三)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情况
2023年我中心实现增值收益3.43亿元,增值收益率为1.51%。
七、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情况
2023年度,我中心可分配增值收益3.43亿元。分配情况如下:
(一)分配2023年贷款风险准备金0亿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3.47亿元。
(二)分配2023年度管理费用0.27亿元
(三)分配2023年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16亿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中心累计分配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35亿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19亿元,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余额3.16亿元。
八、住房公积金主要财务分析指标情况
(一)住房公积金资产负债率98.59%
住房公积金资产负债率=(负债÷资产)×100%=(241.79亿元÷245.26亿元)×100%=98.59%
(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率1.51%
根据自治区住建厅、自治区财政厅下达2023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率指标的考核,2023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率=(2023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2023年月均缴存余额)*100%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率是指本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与本年内月均缴存余额(各月末缴存余额之和除以12)比率;注:增值收益不包含公转商、存量贷款转让、商业信用贷款等融资行为的利息支出、贷款担保费以及二手房贷款委托评估费。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率=[(2023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公转商贴息)÷2023年月均缴存余额]×100%=[(34,322.08 +6.04)万元÷2,267,963.02万元]×100%= 1.51%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率88.40%
住房公积金贷款率=(当年贷款余额÷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100%=(209.16亿元÷236.61亿元)×100%=88.40%
(四)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6‰(财务逾期贷款余额核算口径为一期以上未归还贷款本金金额)
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率=(贷款逾期额÷贷款余额)×100%=(0.0132亿元÷209.16亿元)×100%=0.06‰
(五)住房公积金使用率96.39%
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个人提取总额+贷款余额+国债余额)÷缴存总额]×100%=[(524.64+209.16+0)亿元÷761.25亿元]×100%=96.39%
(六)住房公积金运用率88.40%
住房公积金运用率=[(贷款余额+国债余额)÷缴存余额]
×100%=[(209.16+0)亿元÷236.61亿元]×100%=88.40%
综上所述,2023年度我中心住房公积金运行平稳,贷款有回落,各项财务指标良好,归集仍有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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