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自治区编委于2006年8月16日批准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机构级别为正处级;于2014年12月25日按照机构改革要求批准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于2015年12月11日增挂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牌子。原直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管理,自2018年12月机构改革转隶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中心是直接面向职工群众的服务窗口单位,内设综合科、业务科、财务科、稽核科、信息科、服务管理科、政务中心管理部和新民管理部,其中政务中心管理部和新民管理部为对外服务窗口,均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等业务。中心根据2023年预算使用情况编制了部门决算,按照决算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现将中心2023年部门决算情况公开如下。
一、本部门职责
根据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意见的通知》(桂编〔2013〕39号)的规定,中心主要职责是:编制、执行区直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负责记载区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区直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批区直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区直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区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承办区直房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预算管理级次的函》(桂财预函〔2019〕183号)精神,中心按二级预算单位编报部门决算,无下属预算单位。2023年部门决算只编制了本中心一个单位的部门决算数据。
第二部分: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自治区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3年度总收入2,289.1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254.8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2,646.31万元减少357.14万元,下降13.50%。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54.80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2,611.91减少357.11万元,下降13.67%,中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来源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提取的管理经费。确定下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总额后,按照以支定收原则,确定收入总额。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4.事业收入0万元。
5.经营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34.37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34.40万元减少0.03万元,与2022年度基本持平。
(二)本部门2023年度总支出2,289.1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278.07万元, 较2022年度决算数2,646.31万元减少357.14万元,下降13.50%。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98.5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项)65.73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中心在职在编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6.82万元,增长11.58%,主要原因是2023年中心在职在编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调,费用相应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项)32.86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中心在职在编人员职业年金缴费,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3.40万元,增长11.54%,主要原因是2023年中心在职在编人员职业年金缴费基数上调,费用相应增加。
卫生健康支出(类)50.92万元,全部为卫生健康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事业单位医疗(02项),全年支出50.92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中心在职在编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75万元,增长3.56%,主要原因是2023年中心在职在编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调,费用相应增加。
住房保障支出(类)2,128.56万元,其中:住房保障支出(221类)住房改革支出(02款)住房公积金(01项)94万元,主要用于中心在职在编人员和聘用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6.01万元,增长6.83%,主要原因是2023年中心在职在编人员和聘用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上调,费用相应增加;住房保障支出(221类)城乡社区住宅(03款)住房公积金管理(02项)2,034.5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住房公积金中心正常运营所必需开支的费用,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351.77万元,下降14.74%,主要原因是2023年中心信息化系统建设和维护费用同比减少。
2.结余分配0万元。
3.年末结转和结余11.1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23.30万元,下降67.7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需结转至下一年度使用的项目资金减少。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78.07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2,611.87万元减少333.80万元,下降12.78%,主要原因是2023年中心信息化系统建设和维护费用同比减少。其中:基本支出265.36万元,项目支出2,012.71万元。
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全年预算为2,289.17万元,支出决算为2,278.07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84.30%。本年人员经费支出1,238.0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54.35%;本年公用经费支出374.79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6.45%。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全年预算为98.59万元,支出决算为98.59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用于支付中心2023年在职在编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
(二)卫生健康支出(类)全年预算为50.92万元,支出决算为50.92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用于支付中心2023年在职在编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全年预算为2,139.66万元,支出决算为2,128.56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99.48%,用于保障住房公积金中心正常运营所必需开支的费用。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5.36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98.08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工资福利支出年初预算196.16万元,年中追加预算1.92万元,合计198.08万元,决算198.08万元,决算与预算持平。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59.19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商品和服务支出年初预算59.79万元,年中调减预算0.6万元,合计59.19万元,决算59.19万元,决算与预算持平。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09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年初预算10.17万元,年中调减预算2.08万元,合计8.09万元,决算8.09万元,决算与预算持平。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中心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中心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17.36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比上年减少25.7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中心购置更新公务用车1辆。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6.6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74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中心全年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6.6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6.62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比上年减少0.2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我中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三公”经费中的各项开支均比预算数减少。中心公务用车运行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支出,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3年中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6.62万元,平均每辆3.32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74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比上年增加0.53万元,主要原因是区内外同行业加强业务交流,公务接待费相应增加。国内公务接待批次7次,人次45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中心2023年度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9.19万元,比2022年决算数增加8.83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2023年新冠感染疫情管控全面放开后公务出差活动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中心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2.8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0.9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9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0.0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8.9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5.85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39.59%;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22.35%;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心共有车辆5辆,全部为中心业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和部门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桂财办〔2024〕10号)要求,中心对16个2023年当年预算项目和3个2022年预算列支结转项目逐个开展自评。中心2023年度部门预算数2,289.17万元,执行数2,278.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5.36万元,项目支出2,012.71元)。从自评情况来看,中心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大力提升管理和服务效能,各项业务工作有序开展。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中心2023年度项目16个,2022年预算列支结转项目3个,合计19个项目,项目支出总额2,012.71万元,其中:本级项目19个,本级项目支出2,012.71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0个,对下转移支付0万元。19个项目中,敏感涉密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13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1,748.48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68.42%,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86.87%;6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264.23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31.58 %,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13.13%。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部门预算在执行进度上与实际工作有出入,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和政府采购流程有待进一步完善。下一步改进措施:结合部门预算,年初对各项工作进行合理规划,尤其是信息化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做到预算支付进度均衡,更好地发挥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中心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8.56 分,自评等级为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1.60万元,执行数为81.6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做好人民银行集中代收付系统维护,保障中心单位版网上服务大厅安全平稳运行,确保缴存单位和广大缴存职工缴存信息和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二是做好机房过保设备、检修维护、网络防攻击安全维护工作,保障网络安全基础设施安全平稳运行,为业务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安全的环境支撑;三是做好网络安全应急演练评估、系统安全测试、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国密改造评测等工作,加强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四是通过采购第三方项目方案设计、项目监理、项目评审服务,加强对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监督和管理;五是做好商贷信息查询平台维护工作,保障商贷信息共享查询系统正常运行,为广大缴存职工线上办理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提取业务和业务审批人员核验商贷信息提供数据支撑;六是保障移动办公平台安全接入网络服务持续开展,提高中心办公效率,实现远程移动办公和无纸化办公。此项目有力保障中心信息系统稳定运行,达到预期目标。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部门预算在执行进度上与实际工作有出入,政府采购流程有待进一步完善。下一步改进措施:增强项目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加快推进政府采购流程。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