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我中心认真贯彻国家和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管好用好住房公积金,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民生功能,服务好广大缴存职工,取得了较好成绩。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将我中心2024年度财务情况报告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归集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在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实缴单位为3,496个,缴存职工36.74万人(包含已封存职工),比上年末净增0.18万人,增长0.50%。2024年,我中心归集住房公积金95.72亿元,同比增加3.24亿元,增长3.50%,累计归集总额856.98亿元,归集余额256.89亿元。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
2024年,我中心审批提取住房公积金75.44亿元,同比增长3.12%,提取率为78.81%,累计提取总额600.08亿元。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
2024年我中心审批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2,631笔,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7.53亿元,累计发放贷款353.90亿元,累计收回贷款149.14亿元,贷款余额204.76亿元,贷款率为79.71%;逾期贷款余额113.82万元(财务统计口径),财务逾期贷款率为0.06‰。
四、国债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中心凭证式国债余额为0。
五、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中心住房公积金存款和增值收益存款共计60.31亿元。存储情况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定期存款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中心存储住房公积金定期存款46.51亿元,其中一年期以下(含)定期存款19.76亿元,占定期存款总额的42.49%;一年期以上定期存款26.75亿元,占定期存款总额的57.51%。
(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定期存款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中心增值收益定期存款6.27亿元。其中一年期以下(含)定期存款3.3亿元,占定期存款总额的52.63%;一年期以上定期存款2.97亿元,占定期存款总额的47.37%。
(三)活期存款、协定存款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中心存储住房公积金及增值收益活期存款、协定存款7.53亿元,其中活期存款为0.02万元,协定存款7.51亿元。
六、住房公积金收益情况
(一)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情况
2024年度,我中心实现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7.69亿元,其中:贷款利息收入6.63亿元,住房公积金利息收入0.89亿元,增值收益利息收入0.17亿元,其他收入2.46万元。
(二)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情况
2024年度,我中心发生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4亿元,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3.73亿元,住房公积金归集手续费支出0.09亿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0.18亿元,其他支出4.89万元。
(三)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情况
2024年我中心实现增值收益3.69亿元,增值收益率为1.50%。
七、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情况
2024年度,我中心可分配增值收益3.69亿元。分配情况如下:
(一)分配2024年贷款风险准备金0亿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3.47亿元。
(二)分配2024年度管理费用0.23亿元
(三)分配2024年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46亿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中心累计分配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4.81亿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35亿元,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余额3.46亿元。
八、住房公积金主要财务分析指标情况
(一)住房公积金资产负债率98.70%
住房公积金资产负债率=(负债÷资产)×100%=(262.83亿元÷266.30亿元)×100%=98.70%
(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率1.50%
根据自治区住建厅、自治区财政厅下达2024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率指标的考核,2024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率=(2024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2024年月均缴存余额)*100%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率是指本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与本年内月均缴存余额(各月末缴存余额之和除以12)比率;注:增值收益不包含公转商、存量贷款转让、商业信用贷款等融资行为的利息支出、贷款担保费以及二手房贷款委托评估费。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率=[(2024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公转商贴息)÷2024年月均缴存余额]×100%=[(36,926.81 +4.44)万元÷2,469,739.33万元]×100%= 1.50%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率79.71%
住房公积金贷款率=(当年贷款余额÷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100%=(204.76亿元÷256.89亿元)×100%=79.71%
(四)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6‰(财务逾期贷款余额核算口径为一期以上未归还贷款本金金额)
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率=(贷款逾期额÷贷款余额)×100%=(0.0114亿元÷204.76亿元)×100%=0.06‰
(五)住房公积金使用率93.92%
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个人提取总额+贷款余额+国债余额)÷缴存总额]×100%=[(600.08+204.76+0)亿元÷856.98亿元]×100%=93.92%
(六)住房公积金运用率79.71%
住房公积金运用率=[(贷款余额+国债余额)÷缴存余额]
×100%=[(204.76+0)亿元÷256.89亿元]×100%=79.71%
综上所述,2024年度我中心住房公积金运行平稳,贷款有回落,各项财务指标良好,归集仍有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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