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批复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及2019—2021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的函》(桂财预函〔2019〕15号)要求,我中心应该在财政厅批复部门预算后的20日内,主动在部门网站公开年度预算。现将2019年度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概况
我中心为自治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根据自治区编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我中心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单位性质为公益二类,机构级别为正处级,负责区直和中直驻邕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和运作,原直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管理,自2018年12月8日起划转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
一、主要职能。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并启用其印章的通知》(厅字〔2007〕6号)规定,我中心主要职能是:
1.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编报执行情况的报告。
2.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预决算,经自治区财政部门审核,提交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执行。
3.委托由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指定的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及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归还等手续,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协议,按规定支付手续费。
4.拟订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办法,经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5.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和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发放,按照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的比例购买国债。
6.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保值和归还。
7.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经自治区财政部门审核,报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执行。
8.审核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请,报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9.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账,向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与职工、各单位和受托银行定期对账。
10.组织建立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与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联网,纳入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11.向自治区财政部门和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经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12.向自治区财政部门提出住房公积金呆账核销申请,经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根据自治区财政部门的审批意见办理呆账核销,并报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备案。
13.办理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我中心的职能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调整内设机构及其职责的批复》(厅字〔2015〕5号),按照精简、统一和效能原则,我中心对原有内设机构进行调整,调整后我中心内设7个正科级部门,即综合科、业务科、财务科、稽核科、信息科、政务中心服务部和东葛服务部。
第三部分: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我中心收入总预算3,079.21万元,同比增加464.76万元,同比增长17.78%;我中心预算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拨款。
2019我中心支出总预算3,079.21万元,同比增加464.76万元,同比增长17.78%;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列入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87万元,同比增加4.49万元,同比增长14.78%;列入210类“卫生健康支出”8.72万元,同比增加0.04万元,同比增长0.46%;列入221类“住房保障支出”3,035.62万元,同比增加460.23万元,同比增长17.87%。
二、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079.21万元,同比增长464.76万元,同比增长17.78%;按收入科目划分,为103类“非税收入”09款“政府住房基金收入”01项“上缴管理费用”3,079.21万元,同比增长464.76万元。
收入预算增加的原因:我中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来源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提取的管理经费。确定下年度部门预算支出总额后,按照收支相等的原则,确定收入总额。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总额为3,079.21万元,与之对应,收入总额为3,079.21万元,与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2,614.45万元相比,增加464.76万元。
三、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支出总预算3,079.21万元,同比增加464.76万元,同比增长17.78%。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60.7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47%,同比增加30.31万元,同比增长13.15%;项目支出预算2,818.4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1.53%,同比增加434.45万元,同比增长18.22%。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
我中心2019年部门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五类。其中:“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科目24.9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81%,同比增加3.21万元,同比增长14.79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科目9.9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32%,同比增加1.28万元,同比增长14.75%;“2210201住房公积金”科目14.9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49%,同比增加1.92万元,同比增长14.75%;“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科目8.7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28%,同比增加0.04万元,同比增长0.46%;“2210302住房公积金管理”科目3,020.6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8.10%,同比增加458.31万元,同比增长17.89%。
2.按支出经济类型划分。
(1)基本支出按支出经济类型划分。
我中心2019年基本支出按支出经济类型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三类。
基本支出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84.4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5.99%,同比增加21.60万元,同比增长13.26%。
基本支出中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68.3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2.22%,同比增加6.51万元,同比增长10.53%。
基本支出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7.9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26%,同比增加2.20万元,同比增长38.13%。
(2)项目支出按支出经济类型划分。
我中心2019年项目支出按支出经济类型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四类。
项目支出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879.7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28.57%,同比增加215.78万元,同比增长32.50%。
项目支出中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624.5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52.76%,同比增加106.84万元,同比增长7.04%。
项目支出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1.2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36%,同比增加0.93万元,同比增长9.05%。
项目支出中资本性支出预算302.9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9.84%,同比增加110.90万元,同比增长57.76%。
3.支出预算增加的原因。
2019年支出总预算3,079.21万元,同比增加464.76万元,同比增长17.78%。主要原因是2019年我中心增加了中心内部控制建设费用、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费用及公务用车报废更新购置费用等预算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我中心财政拨款收入3,079.21万元,同比增加464.76万元,同比增长17.78%。我中心财政拨款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拨款。
2019我中心财政拨款支出3,079.21万元,同比增加464.76万元,同比增长17.78%;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列入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87万元,同比增加4.49万元,同比增长14.78%;列入210类“卫生健康支出”8.72万元,同比增加0.04万元,同比增长0.46%;列入221类“住房保障支出”3,035.62万元,同比增加460.23万元,同比增长17.87%。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我中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79.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0.76万元,同比增加30.31万元,同比增长13.15%。项目支出2,818.45万元,同比增加434.45万元,同比增长18.22%。
我中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五类。其中:“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科目24.9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81%,同比增加3.21万元,同比增长14.79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科目9.9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32%,同比增加1.28万元,同比增长14.75%;“2210201住房公积金”科目14.9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49%,同比增加1.92万元,同比增长14.75%;“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科目8.7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28%,同比增加0.04万元,同比增长0.46%;“2210302住房公积金管理”科目3,020.6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8.10%,同比增加458.31万元,同比增长17.89%。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60.76万元,同比增加30.31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84.4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5.99%;
基本支出中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68.3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2.22%;
基本支出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7.9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26%。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94.92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6.9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75万元。与2018年相比,支出预算增加69万元,同比增长266.20%,“三公”经费预算增加的原因:一是2019年我中心新增公务用车更新购置经费75万元;二是2019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9年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未编入部门预算,执行中根据外事管理部门批准的年度出国计划申请追加。
2.公务接待费2019年预算3万元,同比增加1万元,同比增长50%,主要用于符合《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公务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费2019年预算91.9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6.92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政策宣传、住房公积金执法等各项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9年我中心新增公务用车购置预算75万元,主要用于2019年我中心拟报废的3台业务用车更新购置。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我中心部门预算拨款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拨款。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我中心属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不属于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因此我中心无此项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1,504.69万元(均为集中采购预算),同比增加243.82万元。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预算1,504.69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00%,同比增加379.23万元,同比增长33.70%;同比增长33.70%;分散采购预算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0%,同比减少135.41万元,同比下降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中心资产总额为1,549.0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原值为1,383.26万元。我中心共有车辆6辆,全部为一般公务用车。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中大于200万元的项目为工资福利支出、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绩效工资、综合业务费和服务网点用房租用费。
2019年我中心将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批复同意的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开展业务工作,完成住房公积金制度职工增长率、住房公积金归集额增长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发放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逾期率、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率等考核任务,管好用好住房公积金,确保资金安全、保值和增值。
2019年我中心严格按照部门预算开展各项工作,规范预算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预算资金在业务发展、服务效能、资金安全、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和党工团妇组织建设等方面发挥最大效益。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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