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直属和中直驻邕各单位:
2013年,我中心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自治区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以争创“人民满意政府服务窗口”和“平安和谐文明单位”为目标,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管好用好住房公积金, 服务好缴存职工,圆满完成了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较好成绩。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的规定,现将我中心2013年度财务情况报告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
2013年度,我中心归集住房公积金27.41亿元(包含当年结息金额1.34亿元),比上年度归集22.88亿元增长19.80%,比上级下达任务24.71亿元超10.93个百分点,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164.12亿元。审批支取住房公积金15.36亿元,比上年度审批支取11.95亿元增长28.54%;累计审批支取住房公积金85.44亿元,归集余额78.69亿元。2013年度我中心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见下表:
单位:亿元
项目 |
年初余额 |
本年度 |
年末余额 | ||
归集 |
提取 |
提取率(%) | |||
住房公积金 |
66.63 |
27.41 |
15.36 |
56.04 |
78.69 |
二、发放住房贷款情况
2013年度,我中心向缴存职工发放住房贷款15.87亿元,比上年度发放贷款7.37亿元增长115.33%,比上级下达任务7.89亿元超7.98亿元。截止2013年12月31日,我中心贷款余额45.25亿元(含逾期贷款140.05万元)。
三、购买凭证式国债情况
2013年度,我中心年初凭证式国债余额为0.40亿元,兑现到期凭证式国债0.12亿元,当年购买凭证式国债为0,年末凭证式国债余额为0.28亿元。
四、银行存款储存情况
截止2013年12月31日,我中心住房公积金存款和增值收益存款共计35.37亿元。储存情况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定期存款情况。
截止2013年12月31日,我中心储存住房公积金定期存款34.49亿元,包含一年期以下(含)定期存款8.05亿元,占定期存款总额的23.34%;一年期以上定期存款24.01亿元,占定期存款总额的69.61%。
(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定期存款情况。
截止2013年12月31日,我中心储存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定期存款0.87亿元。
(三)活期存款、协定存款及通知存款情况。
截止2013年12月31日,我中心储存住房公积金及增值收益活期存款、协定存款及通知存款2.438亿元,其中活期存款为0.008亿元,协定存款为1.33亿元,通知存款为1.10亿元。
五、住房公积金收益情况
(一)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情况。
2013年度,我中心实现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3.21亿元,其中,住房贷款利息收入1.74亿元,占业务收入的54.21%;住房公积金利息收入1.42亿元,占业务收入的44.24%;增值收益利息收入0.04亿元,占业务收入的1.25%;国债利息收入0.01亿元,占业务收入的0.03%。
(二)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情况。
2013年度,我中心发生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1.51亿元,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1.42亿元,占业务支出的94.04%;住房贷款手续费支出0.09亿元,占业务支出的5.96%;其他支出2.5万元。
(三)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情况。
2013年度,我中心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70亿元,较上年同期1.32亿元增长28.79%,增值收益率为2.34%,比上级下达增值任务2%超0.34个百分点。
六、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情况
2013年度,我中心可分配增值收益1.70亿元。分配情况如下:
(一)分配2013年贷款风险准备金0.37亿元。截止2013年12月31日,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36亿元。
(二)分配2013年度管理经费0.16亿元。
(三)分配2013年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7亿元。截止2013年12月31日,累计分配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55亿元,累计上缴历年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28亿元,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余额2.27亿元。
七、住房公积金主要财务分析指标
(一)住房公积金资产负债率96.77%。
住房公积金资产负债率=(负债÷资产)×100%=(80.51亿元÷83.2亿元)×100%=96.77%
(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率2.34%。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率=(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住房公积金负债总额)×100% ={1.7亿元÷[(66.63+78.69)亿元÷2]}×100% = 2.34%
(三)住房公积金存贷款比率57.50%。
住房公积金存贷款比率=(当年贷款余额÷当年住房公积金存款余额)×100%=(45.25亿元÷78.69亿元)×100%=57.50%
(四)住房公积金使用率79.79%。
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个人提取总额+贷款余额+国债余额)÷缴存总额]×100%=[(85.43+45.25+0.28)亿元÷164.12亿元]×100%=79.79%
(五)住房公积金运用率57.86%。
住房公积金运用率=[(贷款余额+国债余额)÷缴存余额]
×100%=[(45.25+0.28)亿元÷78.69亿元]×100%=57.86%
综上所述,2013年度,我中心住房公积金运行保持平稳增长态势,各项财务指标良好,资金安全无风险。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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