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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14-04-08 00:00     来源: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     作者: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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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推进我区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桂财预2013158号)要求,各单位需要在财政厅批复部门预算后的20个工作日内,主动在部门网站公开年度预算。我中心现将2014年度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概括

(一)单位基本情况。

1.单位性质。我中心是根据自治区编委《关于设立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的批复》(桂编〔2006149号)、《关于设立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更名的批复》(桂编〔200617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072号)设立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直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管理,机构级别为正处级,负责区直和中直驻桂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和运作。

2.主要职责。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以下简称《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并启用其印章的通知》(厅字〔20076号)规定,我中心主要职责是:

1)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编报执行情况的报告。

2)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预决算,经自治区财政部门审核,提交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执行。

3)委托由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指定的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及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归还等手续,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协议,按规定支付手续费。

4)拟订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办法,经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5)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和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发放,按照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的比例购买国债。

6)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保值和归还。

7)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经自治区财政部门审核,报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执行。

8)审核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请,报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9)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账,向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与职工、各单位和受托银行定期对账。

10)组织建立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与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联网,纳入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11)向自治区财政部门和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经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12)向自治区财政部门提出住房公积金呆账核销申请,经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根据自治区财政部门的审批意见办理呆账核销,并报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备案。

13)办理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3.机构设置。根据我中心的职能,按照精简、统一和效能原则,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审批同意,2013年我中心机构设置在原有内设综合科、住房公积金管理科、贷款管理科、财务会计科和法规稽查科5个正科级科的基础上,增设信息管理科,将住房公积金管理科分设为归集管理科和支取管理科,目前我中心内设7个正科级科,分别是综合科、归集管理科、支取管理科、贷款管理科、财务会计科、法规稽查科和信息管理科。

(二)人员结构。

自治区编委核定我中心事业编制职数34名,其中单位(处级)领导职数4人。我中心现实有在岗人员67人,其中:在编职工33人,聘用人员34人;正处级领导职务1人,副处级领导职务3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1人,科级领导职务7人。

(三)支出列支依据。

根据《条例》和财政部《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财综字〔199959号)的有关规定,我中心从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分配计提管理经费,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2类“城乡社区事务”07款“政府住房基金支出”01项“管理费用支出”。全年实现增值收益1.7亿元。

 

二、2014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                    2014年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2014年预算数

   目(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

2014年预算数

项 目(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

2014年预算数

一、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一、一般公共服务

 

一、基本支出

109.17

    1.经费拨款

 

 二、外交

 

    1.工资福利支出

46.36

    2.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

 

 三、国防

 

    2.商品和服务支出

54.31

      1)专项收入安排的资金

 

 四、公共安全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8.50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资金

 

 五、教育

 

二、项目支出

1,856.68

      3)罚没收入安排的资金

 

 六、科学技术

 

    1.工资福利支出

641.64

      4)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的资金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2.商品和服务支出

651.00

      5)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安排的资金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82.43

      6)其他收入安排的资金

 

 九、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4.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二、政府性基金拨款

1,524.18

 十、医疗卫生

 

    5.转移性支出

 

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十一、节能环保

 

    6.赠与

 

    1.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的资金

 

 十二、城乡社区事务

1,965.85

    7.债务利息支出

 

    2.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安排的资金

 

 十三、农林水事务

 

    8.债务还本支出

 

    3.教育收费收入安排的资金

 

 十四、交通运输

 

    9.基本建设支出

 

    4.其他收入安排的资金

 

 十五、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10.其他资本性支出

402.14

四、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十六、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11.贷款转贷及产权参股

 

    1.事业收入安排的资金

 

 十七、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12.其他支出

79.47

    2.经营收入安排的资金

 

 十八、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13.财政核定的预留机动经费

 

    3.其他收入安排的资金

 

 十九、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二十、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二十一、住房保障支出

 

 

 

 

 

 二十二、粮油物资储备事务

 

 

 

 

 

 二十三、预备费

 

 

 

 

 

 二十四、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二十五、其他支出

 

 

 

 

 

 二十六、转移性支出

 

 

 

本年收入合计

1,524.18

本 年 支 出 合 计

1,965.85

本年支出合计

1,965.85

五、上年结余收入

441.67

 二十七、结转下年支出

 

三、结转下年支出

 

    1.公共财政预算拨款结转

 

    1.一般公共服务

 

    1.基本支出结转

 

    2.政府性基金结转

441.67

    2.外交

 

    2.项目支出结转

 

    3.历年净结余可安排的资金

 

    3.国防

 

 

 

      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净结余

 

    4.公共安全

 

 

 

            政府性基金拨款净结余

 

    5.教育

 

 

 

            其他净结余

 

    6.科学技术

 

 

 

    4.其他结转

 

    7.文化体育与传媒

 

 

 

 

 

    8.社会保障和就业

 

 

 

 

 

    9.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10.医疗卫生

 

 

 

 

 

    11.节能环保

 

 

 

 

 

    12.城乡社区事务

 

 

 

 

 

    13.农林水事务

 

 

 

 

 

    14.交通运输

 

 

 

 

 

    15.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16、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17、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18、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19、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20、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21、住房保障支出

 

 

 

 

 

    22、粮油物资储备事务

 

 

 

 

 

    23、预备费

 

 

 

 

 

    24、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25、其他支出

 

 

 

 

 

    26、转移性支出

 

 

 

收入总计

1,965.85

支出总计

1,965.85

支出总计

1,965.85

 

 

 

 

表二:     2014年财政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年预算数

 

 

合计

41.42

 

 

1.因公出国(境)费

9.5

 

 

2.公务接待费

15

 

 

3.公务用车费

16.92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

 

 

      2)公务用车购置

16.92

 

 

 

 

 

三、2014年部门预算报表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1.本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1,524.18万元。

2014年本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1,524.18万元,同比减少22.04万元,同比下降1.43%;按收入科目划分,为103类“非税收入”01款“政府性基金收入”43项“政府住房基金收入”01目“上缴管理费用”1,524.18万元,同比减少22.04万元,同比下降1.43%

2.上年项目结余收入(政府性基金结转)441.67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项目支出)5.6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9.6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费)364.91万元、其他支出11.47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4年支出预算1,524.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17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7.16%;本年项目支出1,415.0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2.84%。上年度结转至本年项目支出441.67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

我中心2014年部门支出全部为212类“城乡社区事务”07款“政府住房基金支出”01项“管理费用支出”。管理经费支出1,524.1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00%,同比减少22.04万元,同比下降1.43%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109.1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16%

按使用方向分,基本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人员经费支出预算54.86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3.6%,同比减少33.69万元,下降38.05%;公用经费支出预算54.31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的3.56%,同比下降3.44万元,下降5.96%

按支出经济类型分,基本支出分为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以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三类。其中:

基本支出的工资福利支出预算46.36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的3.04%,同比减少30.61万元,下降39.77%

基本支出的住房公积金支出预算5.03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的0.3%,同比减少3.34万元,下降39.9%

基本支出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3.47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的0.22%,同比增加0.26万元,上升8.10%

    基本支出的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54.31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的3.56%,同比下降3.44万元,下降6.33%

2)项目支出预算1,415.0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2.84%

    项目支出的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00.35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的13.14%

    项目支出的绩效工资支出预算528.64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的34.68%

    项目支出的综合业务费支出预算181.07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11.88%

    项目支出的住房公积金业务费支出预算161.22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的10.58%

    项目支出的办公室改造装修费支出预算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的0%

    项目支出的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37.23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的2.44%

    项目支出的金融电子结算服务费支出预算5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的3.28%

    项目支出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测评验收费支出预算13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的0.85%

    项目支出的数字证书(CA)认证服务费预算32.5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的2.13%

    项目支出的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35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的2.3%

    项目支出的数据泄露防护项目建设经费支出预算23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的1.51%

    项目支出的档案综合管理系统研发费支出预算55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的3.61%

项目支出的档案整理经费支出预算2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的1.31%

项目支出的住房公积金文化建设经费支出预算19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的1.25%

项目支出的专项课题费支出预算1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的0.66%

项目支出的主题实践及争先创优活动支出预算29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的1.9%

项目支出的预留经费预算2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1.31%

(三)“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9.5万元。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编制自治区本级2014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桂财预〔2013118号)关于“2014年自治区本级三公经费总体上要在2013年部门预算批复数的基础上分项分别压缩5%”的规定,我中心结合工作实际需要,在2013年自治区财政厅批复的因公出国(境)费10万元基础上压缩5%,即预算2014年因公出国(境)费9.5万元,用于上级有关部门安排我中心领导和业务骨干出国(境)学习和培训。

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5万元。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编制自治区本级2014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桂财预〔2013118号)关于“2014年自治区本级三公经费总体上要在2013年部门预算批复数的基础上分项分别压缩5%”的规定,我中心结合工作实际需要,在2013年自治区财政厅批复的公务接待费15.75万元基础上压缩5%,即预算2014年公务接待费1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监管部门和区内外同行到我中心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公务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费支出预算16.92万元。2014年我中心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公务用车运行支出预算16.92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日常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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