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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2013年部门决算

2014-09-24 00:00     来源: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     作者: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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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2013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201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2013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三:2013年度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四:2013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三公”经费决算表

第三部分: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201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3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3 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3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政府性基金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概况

2013年,我中心在上级领导的正确领导和各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下,以创建“人民满意政府服务窗口”和“平安和谐文明单位”为目标,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圆满完成了年度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较好成绩。2013年部门预算支持了我中心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预算执行情况良好,我们按照“先预算、后支出”的原则使用预算经费,无超范围、超金额使用情况。我中心按照2013年预算使用情况编制了部门决算,根据决算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现将我中心2013年部门决算情况公开如下。

一、主要职能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并启用其印章的通知》(厅字〔20076号)的规定,我中心主要职责是:

()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编报执行情况的报告。

()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预决算,经自治区财政部门审核,提交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执行。

()委托由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指定的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及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归还等手续,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协议,按规定支付手续费。

()拟订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办法,经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和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发放,按照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的比例购买国债。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保值和归还。

()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经自治区财政部门审核,报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执行。

()审核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请,报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账,向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与职工、各单位和受托银行定期对账。

()组织建立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与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联网,纳入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十一)向自治区财政部门和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经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十二)向自治区财政部门提出住房公积金呆账核销申请,经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根据自治区财政部门的审批意见办理呆账核销,并报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备案。

(十三)办理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我中心是纳入2013年度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为自治区本级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我中心2013年部门决算只编制了本中心一个单位的部门决算数据。

 

    第二部分: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

2013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201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单位:万元

   

   

 

项目

决算数

项目

决算数

 

一、财政拨款

 1,365.58

一、一般公共服务

 

 

二、事业收入

 

二、外交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四、其他收入

 

十一、城乡社区事务

 1364.20

 

 

 

 

 

 

 

 

 

 

 

本年收入合计

1,365.58

本年支出合计

 1364.20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结余分配

 

 

 上年结转

 231.01

结转下年

 232.39

 

 

 

 

 

 

收入总计

1,596.59

支出总计

 1,596.59

 


 

表二:2013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科目

编码

科目

名称

上年结转和结余

本年

收入

本年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

合计

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

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合计

基本

支出

项目

支出

合计

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

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合计

 

 

 

 

 

 

 

 

 

 

 

表三:2013年度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上年结转和结余

本年收入

本年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

合计

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

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合计

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

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合 

 

 

 

 

 

 

 

 

 

 

 2120701

城乡社区事务-政府住房基金支出-管理费用支出

231.01 

70.31 

160.70 

1,365.58 

1,364.20 

128.91 

1,235.29 

232.39 

71.14 

161.25 

 

表四:2013年政府性基金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3年决算数

合计

43.73

1.因公出国(境)费用

5.90

2.公务接待费

13.87

3.公务用车费

23.96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3.96

      2)公务用车购置

0

 

第三部分: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201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596.59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1,365.58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231.01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全部为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1,596.59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1,364.20万元:全部为城乡社区事务(212类)政府住房基金支出(07款)管理经费支出(01项),全年支出1,364.20万元。全部用于住房公积金运营。根据《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略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制定。

2我中心结余资金不进行结余分配,全部结转下年度使用。

3.年末结转和结余231.01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全部为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二、2013 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我中心2013年无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全部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三、2013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我中心201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1,364.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91万元,项目支出1,235.29万元。

按款级科目列示分析,全部为212类“城乡社区事务”07款“政府住房基金支出”,支出总额为1,64.2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3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5.9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3.9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3.8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90万元。

全年使用政府性基金参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的出国团组1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1个,累计1人次。开支内容为培训费,总计开支5.9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3.9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3.96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各项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2年,我中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全年运行费支出23.96万元,平均每辆3.99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3.87万元。

全年国内公务接待开支13.8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监管部门和区内外同行到我中心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公务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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