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直属和中直驻邕各单位:
2014年,我中心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自治区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以争创“人民满意政府服务窗口”和“平安和谐文明单位”为目标,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管好用好住房公积金,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民生功能,服务好缴存职工,圆满完成了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较好成绩。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的规定,现将我中心2014年度财务情况报告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归集情况
2014年在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为2,068个,缴存职工21.94万人(包含已封存职工),同比增长7.81%;归集住房公积金30.84亿元(含当年结息额1.59亿元),同比增长12.51%;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194.97亿元,归集余额90.78亿元。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
2014年我中心审批支取住房公积金18.75亿元,比上年同期的15.36亿元增长22.07%。累计审批支取住房公积金104.18亿元,支取率60.80%。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
2014年我中心审批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5,341笔,比上年同期的4,900笔增长9%;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7.71亿元,比上年同期的15.87亿元增长11.59%。截止
四、国债情况
2014年度,我中心年初凭证式国债余额为0.28亿元,兑现到期凭证式国债0.28亿元,当年购买凭证式国债为0,年末凭证式国债余额为0。
五、住房公积金收益情况
(一)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情况。
2014年度,我中心实现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3.77亿元,其中:贷款利息收入2.30亿元,住房公积金利息收入1.40亿元,增值收益利息收入0.07亿元,国债利息收入0.002亿元,其他收入8.1万元。
(二)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情况。
2014年度,我中心发生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1.81亿元,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1.70亿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0.11亿元,其他支出2.7万元。
(三)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情况。
2014年我中心实现增值收益1.96亿元,同比增长15.29%,增值收益率为2.31%。
六、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情况
2014年度,我中心可分配增值收益1.96亿元。分配情况如下:
(一)分配2014年贷款风险准备金0.41亿元。截止
(二)分配2014年度管理经费0.15亿元。
(三)分配2014年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0亿元。截止
七、住房公积金主要财务分析指标
(一)住房公积金资产负债率98.19%。
住房公积金资产负债率=(负债÷资产)×100%=(95.44亿元÷97.20亿元)×100%=98.19%
(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率2.31%。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率=(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住房公积金负债总额)×100% ={1.96亿元÷[(78.69+90.78)亿元÷2]}×100%= 2.31%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率64.72%。
住房公积金贷款率=(当年贷款余额÷当年住房公积金存款余额)×100%=(58.75亿元÷90.78亿元)×100%=64.72%
(四)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26‰。
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率=(贷款逾期额÷贷款余额)×100%=(0.015亿元÷58.75亿元)×100%=0.26‰
(五)住房公积金使用率83.57%。
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个人提取总额+贷款余额+国债余额)÷缴存总额]×100%=[(104.18+58.75+0)亿元÷194.97亿元]×100%=83.57%
(六)住房公积金运用率64.72%。
住房公积金运用率=[(贷款余额+国债余额)÷缴存余额]
×100%=[(58.75+0)亿元÷90.78亿元]×100%=64.72%
综上所述,2014年度,我中心住房公积金运行保持平稳增长态势,各项财务指标良好,资金安全无风险。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