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部门概括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性质。我中心是根据自治区编委《关于设立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的批复》(桂编〔2006〕149号)、《关于设立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更名的批复》(桂编〔2006〕175号)、《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意见的批复》(桂编〔2014〕16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07〕2号)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单位性质为公益二类,机构级别为正处级,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34名,负责区直和中直驻桂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和运作,直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管理。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审批同意,2015年我中心在职人员总数控制在101人内(其中在编人员31人、非在编聘用人员70人)。
(二)主要职责。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并启用其印章的通知》(厅字〔2007〕6号)规定,我中心主要职责是:
1.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编报执行情况的报告。
2.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预决算,经自治区财政部门审核,提交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执行。
3.委托由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指定的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及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归还等手续,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协议,按规定支付手续费。
4.拟订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办法,经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5.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和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发放,按照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的比例购买国债。
6.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保值和归还。
7.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经自治区财政部门审核,报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执行。
8.审核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请,报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9.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账,向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与职工、各单位和受托银行定期对账。
10.组织建立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与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联网,纳入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11.向自治区财政部门和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经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12.向自治区财政部门提出住房公积金呆账核销申请,经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根据自治区财政部门的审批意见办理呆账核销,并报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备案。
13.办理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设置。根据我中心的职能,按照精简、统一和效能原则,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审批同意,我中心机构设置从原有内设综合科、住房公积金管理科、贷款管理科、财务会计科和法规稽查科5个正科级科的基础上,增设信息管理科,将住房公积金管理科分设为归集管理科和支取管理科,目前我中心内设7个正科级科,分别是综合科、归集管理科、支取管理科、贷款管理科、财务会计科、法规稽查科和信息管理科。
二、人员结构。
自治区编委核定我中心事业编制职数34名,其中单位(处级)领导职数4人。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审批同意,2015年我中心在职人员总数控制在101人内(其中在编人员31人、非在编聘用人员70人)。在编人员中:正处级领导职务1人,副处级领导职务3人,正科级领导职务2人,副科级领导职数12人。
三、支出列支依据。
根据《条例》和财政部《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财综字〔1999〕59号)的有关规定,我中心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分配管理经费,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2类“城乡社区事务”07款“政府住房基金支出”01项“管理费用支出”。2014年实现增值收益1.96亿元,管理经费占增值收益的比例为13.09%。
第二部分:2015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单位: 万元 | |||
收 入 |
|
支 出 | |
项 目 |
2015年预算数 |
项目(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 |
2015年预算数 |
一、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
1.经费拨款 |
|
二、外交 |
|
2.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 |
|
三、国防 |
|
(1)专项收入安排的资金 |
|
四、公共安全 |
|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资金 |
|
五、教育 |
|
(3)罚没收入安排的资金 |
|
六、科学技术 |
|
(4)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的资金 |
|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
|
(5)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安排的资金 |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
|
(6)其他收入安排的资金 |
|
九、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
|
二、政府性基金拨款 |
2,564.99 |
十、医疗卫生 |
|
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
|
十一、节能环保 |
|
1.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的资金 |
|
十二、城乡社区事务 |
2,564.99 |
2.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安排的资金 |
|
十三、农林水事务 |
|
3.教育收费收入安排的资金 |
|
十四、交通运输 |
|
4.其他收入安排的资金 |
|
十五、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
|
四、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
|
十六、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
|
1.事业收入安排的资金 |
|
十七、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
|
2.经营收入安排的资金 |
|
十八、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
|
3.其他收入安排的资金 |
|
十九、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
|
|
二十、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
|
|
|
二十一、住房保障支出 |
|
|
|
二十二、粮油物资储备事务 |
|
|
|
二十三、预备费 |
|
|
|
二十四、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
|
|
|
二十五、其他支出 |
|
|
|
二十六、转移性支出 |
|
本年收入合计 |
2,564.99 |
本 年 支 出 合 计 |
2,564.99 |
五、上年结余收入 |
二十七、结转下年支出 |
| |
1.公共财政预算拨款结转 |
|
1.一般公共服务 |
|
2.政府性基金结转 |
2.外交 |
| |
3.历年净结余可安排的资金 |
|
3.国防 |
|
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净结余 |
|
4.公共安全 |
|
政府性基金拨款净结余 |
|
5.教育 |
|
其他净结余 |
|
6.科学技术 |
|
4.其他结转 |
|
7.文化体育与传媒 |
|
|
|
8.社会保障和就业 |
|
|
|
9.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
|
|
|
10.医疗卫生 |
|
|
|
11.节能环保 |
|
|
|
12.城乡社区事务 |
|
|
|
13.农林水事务 |
|
|
|
14.交通运输 |
|
|
|
15.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
|
|
|
16、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
|
|
|
17、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
|
|
|
18、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
|
|
|
19、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
|
|
20、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
|
|
|
21、住房保障支出 |
|
|
|
22、粮油物资储备事务 |
|
|
|
23、预备费 |
|
|
|
24、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
|
|
|
25、其他支出 |
|
|
|
26、转移性支出 |
|
收入总计 |
2,564.99 |
支出总计 |
2,564.99 |
表四: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 |||||||||
单位:万元 | |||||||||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备注 | ||||
类 |
款 |
项 | |||||||
—— |
—— |
—— |
—— |
—— |
—— |
—— |
—— | ||
表五: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表(基金预算拨款) | ||||||||||||||||||||||
单位:万元 | ||||||||||||||||||||||
科目编码 |
单位代码 |
单位名称(功能分类科目名称) |
总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结转下年支出 | ||||||||||||||||
类 |
款 |
项 |
合计 |
工资福利支出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合计 |
工资福利支出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
转移性支付 |
债务利息支出 |
基本建设支出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其他支出 |
合计 |
基本支出结转 |
项目支出结转 | |||
** |
** |
** |
**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
|
|
|
合计 |
2,564.99 |
112.57 |
45.25 |
58.10 |
9.22 |
2,452.42 |
917.05 |
787.56 |
145.41 |
|
|
|
|
582.40 |
20.00 |
|
|
|
212 |
|
|
|
城乡社区支出 |
2,564.99 |
112.57 |
45.25 |
58.10 |
9.22 |
2,452.42 |
917.05 |
787.56 |
145.41 |
|
|
|
|
582.40 |
20.00 |
|
|
|
|
07 |
|
|
政府住房基金支出 |
2,564.99 |
112.57 |
45.25 |
58.10 |
9.22 |
2,452.42 |
917.05 |
787.56 |
145.41 |
|
|
|
|
582.40 |
20.00 |
|
|
|
|
|
|
156 |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 |
2,564.99 |
112.57 |
45.25 |
58.10 |
9.22 |
2,452.42 |
917.05 |
787.56 |
145.41 |
|
|
|
|
582.40 |
20.00 |
|
|
|
|
|
|
156001 |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 |
2,564.99 |
112.57 |
45.25 |
58.10 |
9.22 |
2,452.42 |
917.05 |
787.56 |
145.41 |
|
|
|
|
582.40 |
20.00 |
|
|
|
212 |
07 |
01 |
管理费用支出 |
2,564.99 |
112.57 |
45.25 |
58.10 |
9.22 |
2,452.42 |
917.05 |
787.56 |
145.41 |
|
|
|
|
582.40 |
20.00 |
|
|
|
表六: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表(分经济分类科目) | ||||||||||
单位:万元 | ||||||||||
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备注 | |||||
类 |
款 | |||||||||
212 |
07 |
工资福利支出 |
112.57 |
45.25 |
||||||
212 |
07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58.10 |
|||||||
212 |
07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9.22 |
|||||||
212 |
07 |
工资福利支出 |
2452.42 |
917.05 |
||||||
212 |
07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787.56 |
|||||||
212 |
07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145.41 |
|||||||
212 |
07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582.40 |
|||||||
212 |
07 |
其他支出 |
20 |
|||||||
212 |
07 |
合 计 |
2,564.99 |
112.57 |
2,452.42 |
|||||
表七:部门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2015年预算数(全口径) |
其中:公共财政资金安排预算数 |
合计 |
36.42 |
—— |
1.因公出国(境)费用 |
9.50 |
—— |
2.公务接待费 |
10 |
—— |
3.公务用车费 |
16.92 |
——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0 |
—— |
(2)公务用车购置费 |
16.92 |
—— |
第三部分、2015年部门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5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5年收入总预算2,564.99万元,同比增加1,040.81万元,同比增加68.29%。我中心无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全部拨款为政府性基金收入。
1.本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2,564.99万元。
2015年本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2,564.99万元,同比增加1,040.81万元,同比增加68.29%;按收入科目划分,为103类“非税收入”01款“政府性基金收入”43项“政府住房基金收入”01目“上缴管理费用”2,564.99万元,同比增加1,040.81万元,同比增长68.29%。
2.收入预算增加原因:
我中心收入全部为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来源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提取的管理经费。确定下年度部门预算支出总额后,按照收支相等的原则,确定收入总额。2015年部门预算支出总额为2,564.99万元,与之对应,收入总额为2,564.99万元,与2014年部门预算1,524.18万元相比,增加1,040.81万元。2014年我中心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96亿元,从中分配2,564.99万元作管理经费。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5年支出总预算2,564.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5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39%;同比增加3.40万元,同比增长3.11%;项目支出2,452.4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5.61%,同比增加1,037.41万元,同比增长73.31%。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
我中心2014年部门支出全部为212类“城乡社区事务”07款“政府住房基金支出”01项“管理费用支出”。管理经费支出2,564.9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00%,同比增加1,040.81万元,同比增长68.29%。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112.5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39%,同比增加3.40万元,同比增长3.11%。
按使用方向分,基本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人员经费支出预算54.47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2.12%,同比减少0.39万元,同比下降0.71%;公用经费支出预算58.1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的2.27%,同比增加3.79万元,同比增长6.98%。
按支出经济类型分,基本支出分为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以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三类。其中:
基本支出的工资福利支出预算45.25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的1.76%,同比减少1.11万元,同比下降2.39%。
基本支出的定额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58.1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的2.27%,同比增加3.79万元,同比增长6.98%。
基本支出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9.22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的0.36%,同比增加0.72万元,同比增长8.47%。
(2)项目支出预算2,452.4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5.61%,同比增加1,037.41万元,同比增长73.31%。
项目支出的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76.8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的6.89%。
项目支出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绩效工资支出预算630.64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的24.59%。
项目支出的在职人员社会保障缴费支出预算109.61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4.27%。
项目支出的退休人员生活性补贴支出预算4.5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的0.18%。
项目支出的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预算109.38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的4.26%。
项目支出的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31.53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的1.23%。
项目支出的综合业务费支出预算342.34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的13.35%。
项目支出的因公国(境)经费支出预算9.5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的0.37%。
项目支出的服务网点用房租用费支出预算400.72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的15.62%。
项目支出的新服务网点用房装修费支出预算20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的7.80%。
项目支出的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242.4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的9.45%。
项目支出的新服务网点信息化建设经费支出预算14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的5.46%。
项目支出的文化建设经费支出预算25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的0.97%。
项目支出的专项课题费支出预算1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的0.39%。
项目支出的预留经费预算2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0.78%。
3.支出预算增加原因:
2015年支出总额为2,564.99万元,与2014年支出总额1,524.18万元相比,2015年支出总额增加1,040.81万元,主要原因:
(1)服务网点用房租用费增加400.72万元。此项目为2015年新设项目,2014年未安排此项预算。
(2)服务网点用房装修费增加379.53万元。此项目为2015年新设项目,2014年未安排此项预算。
(3)其他资本性支出增加105.17万元。2015年我中心将搬迁至新服务网点,且住房公积业务实行全面信息化管理,需购置一批设备及软件。
二、2015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564.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57万元,项目支出2,452.42万元。
基本支出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45.2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76%;
基本支出中定额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58.1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2.27%;
基本支出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9.2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36%;
项目支出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917.0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35.75%;
项目支出中定额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787.5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30.70%;
项目支出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45.4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5.67%;
项目支出中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582.4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22.71%;
项目支出中其他支出预算2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78%。
三、2015年部门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5年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5年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6.42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9.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6.9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16.92万元。
(二)2015年政府性基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5年政府性基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6.42万元,比2014年初预算41.42万元减少5万元,同比下降12.07%。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5年预算9.5万元,与去年持平。主要用于上级有关部门安排我中心领导和业务骨干出国(境)学习和培训。
2.公务接待费2015年预算10万元,同比减少5万元,下降33.33%,主要用于接待上级监管部门和区内外同行到我中心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公务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费2015年预算16.9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6.92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政策宣传、住房公积金执法等各项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5年我中心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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