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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

2016-02-15 00:00     来源: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     作者: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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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直属和中直驻邕各单位:

2015年,我中心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自治区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以争创“人民满意政府服务窗口”和“平安和谐文明单位”为目标,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三增强’‘三表率’,建设人民满意政府机关活动”,认真贯彻国家和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管好用好住房公积金,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民生功能,服务好职工群众,取得了较好成绩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的规定,现将我中心2015年度财务情况报告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归集情况

   2015年在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为2,196个,缴存职工23.15万人(包含已封存职工),比上年末增加1.21万人,增长5.52个百分点;归集住房公积金35.68亿元(含当年结息额1.15亿元),同比增长15.69%;累计归集额230.65亿元,归集余额101.21亿元。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

    2015年我中心审批支取住房公积金25.25亿元,比上年同期的18.75亿元增长34.67%累计审批支取住房公积金129.43亿元,支取率70.77%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

    2015年我中心审批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6,890笔,比上年同期的5,341笔增长29%;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4.94亿元,比上年同期的17.71亿元增长40.82%。截止20151231,累计向42,290户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6.29亿元,累计收回个人住房贷款28.22亿元;贷款余额78.07亿元(含逾期贷款),贷款率为77.13%;逾期贷款165.93万元,逾期率0.21‰。

     四、国债情况
   
截止20151231日,我中心凭证式国债余额为0
 
五、资金存储情况
   
截止20151231日,我中心住房公积金存款和增值收益存款共计27.74亿元。存储情况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定期存款情况。

截止20151231日,我中心储存住房公积金定期存款17.57亿元,其中一年期以上定期存款15.55亿元,占定期存款总额的88.5%;一年期以下(含)定期存款2.02亿元,占定期存款总额的11.5%

(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存款情况。

截止20151231日,我中心增值收益定期存款2.07亿元。

(三)活期存款、协定存款及通知存款情况。

截止20151231日,我中心存储住房公积金及增值收益活期存款、协定存款及通知存款8.10亿元,其中活期存款为0.01亿元,协定存款1.76亿元,通知存款6.33亿元。
   
六、住房公积金收益情况

(一)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情况。

2015年度,我中心实现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4.03亿元,其中:贷款利息收入2.80亿元,住房公积金利息收入1.16亿元,增值收益利息收入0.07亿元,其他收入4.60万元。

(二)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情况。

 2015年度,我中心发生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0.83亿元,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0.69亿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0.14亿元,其他支出3.70万元。

(三)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情况。

 2015年我中心实现增值收益3.20亿元,同比增长63.27%,增值收益率为3.33%
  
七、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情况

2015年度,我中心可分配增值收益3.20亿元。分配情况如下:

  (一)分配2015年贷款风险准备金0.58亿元。截止20151231,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2.34亿元。

  (二)分配2015年度管理经费0.21亿元。
 
(三)分配2015年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41亿元。  
  
截止20151231日,我中心累计分配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36亿元,累计上缴历年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78亿元,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余额4.58亿元。

八、住房公积金主要财务分析指标
     
(一)住房公积金资产负债率97.84%

住房公积金资产负债率=(负债÷资产)×100%=106.31亿元÷108.66亿元)×100%=97.84%
  
(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率3.33%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率=(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住房公积金负债总额)×100% =3.2亿元÷[(90.78+101.21)亿元÷2]}×100%= 3.33%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率77.13%
  
住房公积金贷款率=(当年贷款余额÷当年住房公积金存款余额)×100%=78.070亿元÷101.213亿元)×100%=77.13%
 
(四)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21‰。

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率=(贷款逾期额÷贷款余额)×100%=0.017亿元÷78.07亿元)×100%0.21
  (五)住房公积金使用率89.96%

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个人提取总额+贷款余额+国债余额)÷缴存总额]×100%=[(129.43+78.07+0)亿元÷230.65亿元]×100%=89.96%
 
(六)住房公积金运用率77.14%

住房公积金运用率=[(贷款余额+国债余额)÷缴存余额]

×100%=[(78.07+0)亿元÷101.21亿元]×100%=77.14%

  综上所述,2015年度,我中心住房公积金运行保持平稳增长态势,各项财务指标良好,资金安全无风险。

特此报告。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

           2016年2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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