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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2015年部门决算

2016-08-16 00:00     来源: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     作者: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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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2015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

算表

第三部分: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5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概况

 

    我中心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单位性质为公益二类,机构级别为正处级,负责区直和中直驻桂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和运作,直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管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三十条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拨付的规定和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房改办《关于对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管理费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通知》(桂财综字〔199920号)的有关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财政厅审批同意,我中心每年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缴管理经费至自治区本级国库,由自治区财政厅拨付使用。

2015年,我中心按照新《预算法》的规定,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以厉行节约为重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以“按预算安排”和“依法依规调整预算”相结合的办法安排全年支出,不断增强预算约束力,圆满完成了年度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较好成绩。2015年部门预算支持了我中心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预算执行情况良好,我们按照“先预算、后支出”的原则使用预算经费,无超范围、超金额使用情况。我中心按照2015年预算使用情况编制了部门决算,根据决算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现将我中心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公开如下。

一、主要职能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并启用其印章的通知》(厅字〔20076号)的规定,我中心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编报执行情况的报告。

(二)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预决算,经自治区财政部门审核,提交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执行。

(三)委托由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指定的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及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归还等手续,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协议,按规定支付手续费。

(四)拟订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办法,经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五)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和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发放,按照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的比例购买国债。

(六)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保值和归还。

(七)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经自治区财政部门审核,报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执行。

(八)审核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请,报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九)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账,向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与职工、各单位和受托银行定期对账。

(十)组织建立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与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联网,纳入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十一)向自治区财政部门和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经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十二)向自治区财政部门提出住房公积金呆账核销申请,经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根据自治区财政部门的审批意见办理呆账核销,并报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备案。

(十三)办理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我中心是纳入2015年度自治区本级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为自治区本级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我中心2015年部门决算只编制了本中心一个单位的部门决算数据。

















第三部分: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567.86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2,564.44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2.52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全部为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2,567.86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类)2,565.89万元,全部为城乡社区事务(212类)政府住房基金支出(07款)管理经费支出(01项),全年支出2,565.89万元。全部用于住房公积金运营。根据《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略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制定。

2我中心结余资金不进行结余分配,全部结转下年度使用。

3.年末结转和结余1.97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全部为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二、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我中心2015年无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全部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三、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我中心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2,565.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3.71万元,项目支出2,402.18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我中心支出全部为“城乡社区支出-政府住房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管理费用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为“2120701,支出总额为2,565.89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5.8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6.8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8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80万元。

我中心全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参加广西国际人才交流中心组织的出国培训团组1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1个,累计1人次。开支内容为培训费、差旅费、签证费和护照照相费,总计开支5.8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6.89万元。

中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支出,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5我中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6.89万元,平均每辆3.378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84万元。

我中心2015年公务接待费支出1.84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7次,146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监管部门和区内外同行到我中心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公务接待支出。

(四)“三公”经费支出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的对比情况。

2015年度我中心“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24.5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5.80万元,公务接待费1.84元,公务用车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89万元。

1.与年初预算数相比,“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比年初预算数节约11.8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比年初预算数节约3.7万元,公务接待费比年初数节约8.16万元,公务用车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年初预算数节约0.03万元。节约原因是:2015年我中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三公经费”中的各项开支均比预算数减少。

2.与上年决算数相比,“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4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4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决算数减少0.05万元,公务用车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决算数减少0.02万元。节约原因是:2015年我中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故“三公经费”中的各项开支均比上年决算数减少。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管理费用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度我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565.89万元,比2014年增加491.45万元,增长23.69%。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开支新增服务网点用房装修工程费用,大型修缮支出比上年增加361.64万元;二是本年度支付新服务网点用房租金,比上年支付租金增加90.84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53.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7.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4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56.1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5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全部为一般公务用车,其中5辆为财政拨款保有公务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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