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
2016年,我中心认真贯彻国家和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管好用好住房公积金,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民生功能,服务好职工群众,取得了较好成绩。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的规定,现将我中心2016年度财务情况报告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归集情况
2016年在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为2,381个,缴存职工24.53万人(包含已封存职工),比上年末增加1.38万人,增长5.96个百分点;归集住房公积金41.44亿元(含当年结息额1.49亿元),同比增长16.14%;累计归集额272.09亿元,归集余额112.66亿元。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
2016年我中心审批支取住房公积金30.00亿元,同比增长18.81%。累计审批支取住房公积金159.43亿元,支取率72.38%。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
2016年我中心审批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7,850笔,同比增长13.93%;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1.21亿元,同比增长25.17%。截至2016年12月31日,累计向5.01万户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7.51亿元,累计收回个人住房贷款33.68亿元;贷款余额101.83亿元(含逾期贷款),贷款率为90.38%;逾期贷款364.19万元,逾期率0.36‰。
四、国债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中心凭证式国债余额为0。
五、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中心住房公积金存款和增值收益存款共计14.87亿元。存储情况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定期存款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中心储存住房公积金定期存款6.59亿元,其中一年期以上定期存款6.39亿元,占定期存款总额的96.97%;一年期以下(含)定期存款0.2亿元,占定期存款总额的3.03%。
(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存款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中心增值收益定期存款0.6亿元。
(三)活期存款、协定存款及通知存款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中心存储住房公积金及增值收益活期存款、协定存款及通知存款7.68亿元,其中活期存款为0.01亿元,协定存款4.17亿元,通知存款3.5亿元。
六、住房公积金收益情况
(一)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情况。
2016年度,我中心实现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3.63亿元,其中:贷款利息收入2.99亿元,住房公积金利息收入0.59亿元,增值收益利息收入0.05亿元,其他收入5.1万元。
(二)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情况。
2016年度,我中心发生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2.10亿元,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1.86亿元,住房公积金归集手续费支出0.09亿,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0.15亿元,其他支出2.8万元。
(三)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情况。
2016年我中心实现增值收益1.53亿元,增值收益率为1.44%。
七、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情况
2016年度,我中心可分配增值收益1.53亿元。分配情况如下:
(一)分配2016年贷款风险准备金0.72亿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3.05亿元。
(二)分配2016年度管理经费0.27亿元。
(三)分配2016年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0.54亿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中心累计分配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9亿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48亿元。
八、住房公积金主要财务分析指标情况
(一)住房公积金资产负债率97.42%。
住房公积金资产负债率=(负债÷资产)×100%=(114.99亿元÷118.04亿元)×100%=97.42%
(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率1.44%。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率=(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本年内月均缴存余额)×100% =(1.53亿元÷106.47亿元)×100%= 1.44%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率90.38%。
住房公积金贷款率=(当年贷款余额÷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100%=(101.83亿元÷112.66亿元)×100%=90.38%
(四)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36‰。
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率=(贷款逾期额÷贷款余额)×100%=(0.036亿元÷101.83亿元)×100%=0.36‰
(五)住房公积金使用率96.02%。
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个人提取总额+贷款余额+国债余额)÷缴存总额]×100%=[(159.43+101.83+0)亿元÷272.09亿元]×100%=96.02%
(六)住房公积金运用率90.38%。
住房公积金运用率=[(贷款余额+国债余额)÷缴存余额]
×100%=[(101.83+0)亿元÷112.66亿元]×100%=90.38%
综上所述,2016年度,我中心住房公积金运行平稳,各项财务指标良好,资金安全无风险。
特此报告。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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