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
2017年,我中心认真贯彻国家和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管好用好住房公积金,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民生功能,服务好广大缴存职工,取得了较好成绩。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的规定,现将我中心2017年度财务情况报告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归集情况
2017年在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为2,575个,缴存职工26.55万人(包含已封存职工),比上年末增加2.02万人,增长8.23个百分点;归集住房公积金47.72亿元(含当年结息额1.65亿元),同比增长15.14%;累计归集额319.81亿元,归集余额127.01亿元。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
2017年我中心审批支取住房公积金33.37亿元,同比增长11.24%。累计审批支取住房公积金192.8亿元,支取率69.93%。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
2017年我中心审批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5,283笔,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2.82亿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累计向5.54万户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60.33亿元,累计收回个人住房贷款44.45亿元;贷款余额115.88亿元(含逾期贷款),贷款率为91.24%;逾期贷款83.58万元,逾期率0.07‰。
四、国债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中心凭证式国债余额为0。
五、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中心住房公积金存款和增值收益存款共计16.45亿元。存储情况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定期存款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中心储存住房公积金定期存款0.86亿元,均为一年期以上定期存款。
(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存款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中心增值收益定期存款0.1亿元。
(三)活期存款、协定存款及通知存款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中心存储住房公积金及增值收益活期存款、协定存款及通知存款15.49亿元,其中活期存款为0.01亿元,协定存款13.68亿元,通知存款1.8亿元。
六、住房公积金收益情况
(一)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情况。
2017年度,我中心实现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3.79亿元,其中:贷款利息收入3.51亿元,住房公积金利息收入0.24亿元,增值收益利息收入0.04亿元,其他收入5.9万元。
(二)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情况。
2017年度,我中心发生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2.11亿元,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1.79亿元,住房公积金归集手续费支出0.14亿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0.18亿元,其他支出0.83万元。
(三)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情况。
2017年我中心实现增值收益1.68亿元,增值收益率为1.4%。
七、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情况
2017年度,我中心可分配增值收益1.68亿元。分配情况如下:
(一)分配2017年贷款风险准备金0.43亿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3.48亿元。
(二)分配2017年度管理经费0.25亿元。
(三)分配2017年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0亿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中心累计分配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9亿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9亿元。
八、住房公积金主要财务分析指标情况
(一)住房公积金资产负债率96.43%。
住房公积金资产负债率=(负债÷资产)×100%=(127.8亿元÷132.53亿元)×100%=96.43%
(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率1.4%。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率=(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本年内月均缴存余额)×100% =(1.68亿元÷119.88亿元)×100%= 1.4%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率91.24%。
住房公积金贷款率=(当年贷款余额÷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100%=(115.88亿元÷127.01亿元)×100%=91.24%
(四)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7‰(财务逾期贷款余额核算口径为一期以上未归还贷款本金金额)。
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率=(贷款逾期额÷贷款余额)×100%=(0.008亿元÷115.88亿元)×100%=0.07‰
(五)住房公积金使用率96.52%。
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个人提取总额+贷款余额+国债余额)÷缴存总额]×100%=[(192.8+115.88+0)亿元÷319.81亿元]×100%=96.52%
(六)住房公积金运用率91.24%。
住房公积金运用率=[(贷款余额+国债余额)÷缴存余额]
×100%=[(115.88+0)亿元÷127.01亿元]×100%=91.24%
综上所述,2017年度,我中心住房公积金运行平稳,各项财务指标良好,资金安全无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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