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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

2021-02-22 15:40     来源: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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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编制部门预算的单位列表

二、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二、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1年部门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编制部门预算的单位列表

      单位代码                        单位名称

    118011                  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我中心为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的二级预算单位我中心是自治区编委于2006年8月16日批准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核定单位名称为“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承担管理自治区直属单位和中直驻邕单位住房公积金职能,机构级别为正处级,是直接面向群众的服务窗口单位,原直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管理,自2018年12月8日起转隶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根据自治区编办《关于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增挂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牌子的批复》(桂编办复〔2015〕72号),我中心增挂“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牌子。根据自治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同意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分中心的函》(桂政务办函〔2015〕29号),我中心增挂“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分中心”牌子我中心于2007年2月1日正式开展业务,内设综合科、业务科、财务科、稽核科、信息科5个科和政务中心服务部、新民服务部2个服务部。

    部门基本职能: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并启用其印章的通知》(厅字〔2007〕6号)规定,我中心主要职能:一是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编报执行情况的报告;二是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预决算,经自治区财政部门审核,提交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执行;三是委托由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指定的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及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归还等手续,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协议,按规定支付手续费;四是拟订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办法,经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五是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和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发放,按照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的比例购买国债;六是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保值和归还;七是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报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执行;八是审核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请,报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九是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账,向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与职工、各单位和受托银行定期对账;十是组织建立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与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联网,纳入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十一是向自治区财政部门和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经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十二是向自治区财政部门提出住房公积金呆账核销申请,经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根据自治区财政部门的审批意见办理呆账核销,并报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备案;十三是办理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主要工作目标:做好“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行动学习进支部”两试点工作,打造“服务型、功能型、智慧型”党组织;推动形成工作体制健全、服务和工作效能提升、队伍建设水平提高综合服务工作新机制,绩效考评体系更加健全;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政策,确保完成业务年度指标;信息化建设水平加强,业务办理效率取得明显提升;加强窗口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资金管理得到严格控制,风险防控和监管工作更加完整、规范、合法合规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

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

详见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公开表格

表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1年收入总预算2,698.62万元,同比减少101.43万元,同比减少3.62%。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698.62万元,下降101.43万元,同比减少3.62%。其中:1)经费拨款0万元,增加0万元,同比增加0%。(2)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2,698.62万元,减少101.43万元,同比减少3.6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编制自治区本级部门2021-2023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2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桂财预〔2020〕94号)精神,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3.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4.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5.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1年支出总预算为2,698.62万元,基本支出预算239.5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88%,同比减少16.28万元,下降6.36%;项目支出预算2,459.0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1.12%,同比减少85.15万元,下降3.3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编制自治区本级部门2021-2023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2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桂财预〔2020〕94号)精神,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三类,其中:

1)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科目27.3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1%,同比减少2.57万元,下降8.60%。

2)210类卫生健康支出类科目8.4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31%,同比减少0.30万元,下降3.44%。

3)221类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2,662.8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8.68%,同比减少98.56万元,下降3.57%。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239.5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88%,同比减少16.28万元,下降6.36%。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69.5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0.77%,同比减少15.93万元,下降8.59%。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61.0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5.50%,同比减少1.08万元,下降1.74%。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8.9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3.73%,同比减少0.73万元,下降8.89%。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2,459.0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1.12%,同比减少85.15万元,下降3.35%。其中:   

①工资福利支出预算964.53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39.22%,同比增加76.93万元,增长8.67%。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166.39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47.43%,同比减少177.61万元,下降13.22%。

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32.9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34%,同比增加21.13万元,增长178.31%。

④资本性支出预算295.1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2.01%,同比减少5.60万元,下降1.86%。

(三)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说明

2021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会议费支出预算2.72万元,同比减少0.14万元,下降4.90%。

2021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培训费支出预算11.20万元,同比减少2.75万元,下降19.71%。

二、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2,698.62万元,基本支出预算239.5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88%,同比减少16.28万元,下降6.36%;项目支出预算2,459.0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1.12%,同比减少85.15万元,下降3.3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编制自治区本级部门2021-2023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2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桂财预〔2020〕94号)精神,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

20105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8.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21万元;

2010506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9.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1万元;

2101102项事业单位医疗支出8.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2万元;

2210201项住房公积金支出13.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66万元;

2210302项住房公积金管理2,649.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0.17万元,项目支出2,459.05万元。

三、2021年部门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1年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全口径)

2021年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8.9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8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6.0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21年一般公共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8.92万元,比2020年初预算19.92万元减少1万元,同比下降5.02%。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1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

2.公务接待费2021年预算2.85万元,同比减少0.15万元,下降5%,主要是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编制自治区本级部门2021-2023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2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桂财预〔2020〕94号)精神,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

3.公务用车费2021年预算16.0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预算16.07万元,同比减少0.85万元,下降5.02%,主要是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编制自治区本级部门2021-2023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2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桂财预〔2020〕94号)精神,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说明

我中心部门预算拨款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拨款预算公开08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为空表。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中心属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不属于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因此我中心无此项经费。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521.22万元,同比减少798.04万元,下降60.49%。减少的原因是2020年我中心已购置技术业务用房,不需再采购服务网点租赁服务。集中采购预算145.45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27.91%,同比减少1,091.49万元,下降88.24%;分散采购预算375.77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72.09%,同比增加293.45万元,增长356.47%。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说明

2021年我中心除公用经费、人员经费、“三公”经费等以外的所有预算额度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部门预算项目共2个,均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880.42万元,占年初预算的32.64%,分别为:1.综合业务费456.74万元;2.服务网点用房补偿金423.68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经自治区财政厅核定,2021年我中心公务用车车辆编制数为5辆,其中:轿车(公务)4辆,旅行越野车(公务)1辆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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