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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工作计划

2021-02-05 14:40     来源: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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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工作计划

为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的工作部署,确保我中心2021年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迈好迈稳“十四五”开局的第一步,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总体工作思路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规范服务、优质服务、主动服务为抓手,高标准落实中心“十四五”规划,推动实现中心工作高质量发展,为住房公积金事业作出贡献。

二、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党支部“行动学习进支部”,打造“服务型、功能型、智慧型”党组织

牵头部门:综合科,配合部门:中心各科、部。

主要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如下:

(一)突出政治统领,抓牢抓紧意识形态工作,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需持续实施)。

(二)加强政治学习教育,提高政治生活质量继续推广使用中心智慧党建系统,增强学习针对性实效性,实现党员学习教育常态化(需持续实施)。

(三)加强“两试点”工作融合,进一步提升党建工作水平。以行动学习为抓手,持续着力推动党支部组织体系设置、班子队伍建设、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党员群众、党的组织生活、工作运行机制、基本工作保障、基础台账管理等八个方面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持续开展争做“三个表率” 争创“模范机关”活动(需持续实施)

)牢固树立“一金惠民,安居圆梦”的党建品牌。继续开展“党员先锋岗”“文秀先锋岗”创建工作激励广大党员创先争优,努力争当“黄文秀式好党员”,全面提高党员队伍建设质量(需持续实施)。

(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设风清气正政治机关。按照自治区机关事务局的统一部署,制作有关中心住房公积金发展历程、廉政典型案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等相关情况的视频、宣传长廊、宣传展架,以动态和静态相结合的方式,在新技术业务用房(新民路24号)向广大缴存职工展示行业发展及廉政建设成果,打造廉政警示教育基地。

开展庆祝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以纪念活动为契机,以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廉政教育基地参观学习活动等为载体,追忆党史,展示中心党员风采,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根据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落实)。

(七)继续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落实党内关怀帮扶激励制度。年内发展1-2名年轻同志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开展集中走访、慰问、帮扶活动,做好党员服务工作(需持续实施)。

三、抓好综合服务工作,提升服务效能

牵头部门:综合科,配合部门:中心各科、部。

主要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如下:

(一)做好综合文秘工作,提高办文办会效率一是认真执行中心公文处理有关规定,提高公文办理质量和效率。二是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以制度规范工作,使各项工作步入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三是快中心内部行政业务管理信息化。开展OA系统的升级工作,强化督办提醒功能,实现“三重一大”事项规范管理,推广OA系统与电子档系统无缝对接运用,推动无纸化办公,提高文件流转效率,实现中心日常办公、人事考勤和科(部)协作一体化、标准化、现代化管理。四是开展办文办会办事专项培训

加强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一是做好信息宣传报道工作。加大中心互联网渠道宣传报道力度,做好相关历史档案资料的信息收集工作。二是加强政务信息报送。每月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至少5篇政务信息。三是加强对中心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的管理。结合中心实际,制定年度任务分解表,精准完成时间,责任落到具体科部具体个人,做好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和手机APP内容更新工作,及时发布住房公积金最新政策讯息、新闻等。完善中心技术业务用房宣传设施。新技术业务用房正式启用后,增设公共场所宣传硬件配套管理,按照区域和功能规范宣传内容,体现中心文化精神,新增标语宣传栏、照片墙和各类便民服务设施。加强与各合作金融机构联动宣传。利用各合作金融机构办事大厅的LED电子显示屏、滚动字幕,宣传公积金有关政策。在各合作金融机构大厅摆放有关公积金业务宣传资料,供职工查询和阅读。加强舆情管理。推广使用舆情管理系统,专人实时全网监测,收集舆情热点,做好舆情分析、预警和疏导工作。

)做好机要相关工作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备制度

一是管理涉密文件,做好涉密文件的登记、流转、分发、查询、保管,做到每一步都有严格规定,每一份文件都要按流程办结;设置机要员,机密文件的由机要员进行拆封、传阅并妥善保存在库房保险柜中,严格管理。二是做好印章管理相关工作。规范使用中心印章,实现留痕管理。深入调研电子印章使用范围、各信息系统的电子印章的需求,探索在OA系统上实现审核用印同步。三是做好中心合同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心工作需要及时签订合同,进行合同编号管理,实现合同存档、查阅规范化管理。

四是根据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决策和管理重要事项备案工作的通知》和中心《住房公积金决策和管理重要事项备案工作任务分解表》要求,及时做好中心决策和重要事项报备工作。

做好后勤服务工作提高保障能力

一是定期收集中心采购需求,做好定点采购、办公设备采购、职工工作服、业务印刷等政府采购相关工作,修订政府采购供应商相关制度。二是完成中心固定资产盘点工作,按期报废应报废固定资产;盘活固定资产,避免资产闲置浪费;修订中心资产管理办法三是做好中心公务车辆管理、购买保险相关工作。四是做好中心节能减排登记及报送工作。五是组织职工开展年度健康体检。做好食堂管理工作,采购验收及监督工作,做好饭堂菜色定期更新、餐具清洁等相关情况的监督落实。做好中心安保、保洁卫生工作,维护办公区域安全,邮件包裹收发处,做好来访登记、包裹报纸收发。做好防疫物资采购工作和分发工作,做好台账。做好中心适龄儿童幼儿入托、幼儿医疗统筹等相关工作。

(五)规范档案管理,创建数字档案室

一是持续推进中心OA系统与档案系统对接建设相关工作,按电子档案的分类对OA文件进行归档,并设置好各科查阅范围的权限。二是做好2020年中心档案的接收归档工作,及时解决各科整理归档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三是修订中心业务档案扫描、存档规范。四是巩固特级档案室创建成果。五是建设数字档案室。根据《自治区档案局关于转发<国家档案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机关档案室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自治区档案局关于公布第二批自治区级数字档案馆(室)建设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精神,对照《数字档案室建设指南》《数字档案室建设评价办法》,建设符合要求的档案管理系统,完善基础设施设备,于2022年10月内完成数字档案室建设,按时完成试点任务。

(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巩固创建全国文明单位成果。

一是推进各类群众性文明创建工作。适时开展“岗岗互动”和“号号互动”,促进交流,激发热情、凝心聚力,提高青年文明号创建水平。二是推进机关文化建设。继续加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力度,弘扬传统美德,营造浓厚文化氛围。持续开展道德讲堂活动,根据工作需要和形势变化,更新中心2021年文化长廊宣传版面内容。制作板报内容涉及中心党务工作、窗口服务、人事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团工妇组织建设等情况,全面展示中心工作。三是推进文化艺术建设,丰富职工业余生活。发挥中心小艺术团、气排球队和篮球队等作用,开展各种形式的文体活动,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四是持续做好全国文明单位建设相关工作。根据自治区文明委有关要求,制定三年工作方案,细化建设目标,建设情况一年一编研,严要求高标准,发动全体干部职工参与全国文明单位建设工作。

(七)继续支持乡村振兴工作,落实帮扶责任。

一是继续贯彻落实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乡村振兴安排部署二是加强帮扶资金监管

(八)继续开展中心课题研究工作。

围绕中心行政工作、党建、业务管理难题等开展课题研究,推进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加强调研成果转化运用。

(九)推进技术业务用房相关工作。

一是做好星湖路办公区、球场、人员和车辆出入等管理、移交工作。做好新民路24号技术用房装修和设备采购、搬迁等相关工作(预计在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

四、加强好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牵头部门:综合科,配合部门:中心各科、部。

主要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如下:

(一)加强对中心人员的管理。一是人员招聘工作。通过公开招聘录用工作人员。二是考勤管理工作。计划2021年上半年试运行,手工制表与系统制表并行;下半年不再使用手工制表。三是工作人员轮岗。根据中心有关规定,按中心工作需要在确保干部队伍整体稳定的前提下,对于在同一岗位任职3年的工作人员安排轮岗交流进一步提高我中心干部职工综合工作能力。四是绩效考核管理工作。计划2021年初开展中心绩效考核修订摸底调查工作,摸索适合本中心的绩效考核模式,使考核内容更全面更明晰、考核结果更公开。计划于2021年底前完成绩效考核修订。

(二)加强干部职工培训。通过职工培训需求摸底,开展对外培训和内部培训,不断完善培训管理机制,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根据各岗位的分工与职责派员参与上级有关部门开展的各类培训,加强服务礼仪培训,建立培训台账年内计划举办4期500人次的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培训班。

五、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政策,确保完成年度目标

牵头部门:业务科,配合部门:中心各科、部。

主要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如下:

(一)推进业务和窗口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对标业务标准,梳理业务流程,规范业务办理,进一步加强业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窗口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打造“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综合受理窗口,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树立政府服务窗口的良好形象。

(二)继续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政策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以及各项住房公积金政策,采取多种形式的政策解读,做好政策引导,研究新政策,积极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民生的作用。根据中心资金流动性风险应急预案,适时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

(三)做好“跨省通办”服务工作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开展住房公积金跨省跨市业务代收代办、两地联办业务,做好服务事项扩容,丰富各类高频事项线上办理渠道,满足缴存职工异地办事需求,进一步增强职工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四)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继续做好“多证合一”信息接收全覆盖,实行新开办企业开户时同步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为成立单位提供网上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服务;主动获取企业销户信息,减少企业和群众办事跑腿次数。

(五)提升个人自愿缴存服务水平加大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政策成效宣传,提升自愿缴存人员线上线下办事便利度,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解决新市民住房问题的保障作用。

(六)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继续开展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免自筹抵押贷款业务,实现借款人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无缝转换对接,减轻借款人商贷还款压力。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联办效率,压缩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至抵押的办理时限。对业务流程进行再造,重点优化贷款流程,大力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减材料、减环节、减跑动。

(七)确保顺利完成业务指标加强住房公积金统计分析,重点分析业务运行情况、政策执行效果,结合业务运行特点,做好业务指标发展预测,增强统计分析的及时性、准确性和针对性,确保顺利完成业务指标。

六、规范资金管理,促进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

牵头部门:财务科,配合部门:中心各科、部。

主要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如下:

(一)做好中心内部资金预算、决算等方面的管理。

一是落实2020年度部门决算的编制、上报,并配合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完成部门决算、三公经费公开等工作。根据自治区财政厅要求,编制完成2020年部门决算(20213月31日前完成)。待自治区财政厅批复2020年部门决算20日后配合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向社会公开2020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情况。

二是落实2022年度部门预算及2022-2024年中期财政规划的编制及报送工作。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编制部门预算及中期财政规划的相关要求,预计在20218月开始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及2021-2024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具体完成时间与进度以自治区财政厅通知为准)。

三是落实2020年度区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根据自治区财政厅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2020年度区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工作(预计在2021531日前完成)。

四是落实2021年度中心政府采购计划报送工作。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财政厅相关要求,对达到政府采购要求的项目需向自治区财政厅报送政府采购计划,按照政府采购流程完成相关采购工作。

五是落实中心资产管理及核算工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财政厅的有关要求,规范中心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核算和管理。

六是落实部门预算执行考核达标工作。季度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梳理,做好下一步工作安排确保完成部门预算执行进度考核指标

七是落实2020年度管理经费会计档案工作。按中心档案管理制度要求,每年于6月30日前移交上一年度住房公积金会计档案2021630日前完成)

八是做好接受有关部门审计监督的迎检工作。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和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审计监督的相关安排,提前做好管理经费凭证原始资料的复查工作和凭证、报表及账簿的装订工作,积极配合审计组开展审计检查工作。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分析问题产生的问题,并做好整改工作。

(二)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一是根据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要求,上报2020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及按要求在我中心门户网站公布20213月31日前完成)。

二是落实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会计档案工作。按中心档案管理制度要求,每年于6月30日前移交上一年度住房公积金会计档案2021630日前完成)

三是2021年度我中心计划归集住房公积金72.69亿元,同比增长6%计划审批支取住房公积金61.88亿元,支取率为85%,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5亿元,年末贷款率计划90%。经测算,2021年归集余额为176.9亿元,贷款余额为159.21亿元。202112月底前完成)。

四是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2021年计划实现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5.42亿元。2021年计划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3亿元。预计2020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为2.42亿元,增值收益率约为1.4%(202112月底前完成)。

五是做好接受有关部门审计监督的迎检工作。根据自治区住建厅、审计厅等上级部门有关审计监督的相关安排,提前做好凭证、原始资料的复查工作和凭证、报表及账簿的装订工作,积极配合审计组开展审计检查工作。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分析问题产生的问题,并做好整改工作。

七、做好风险防控工作,确保资金安全

牵头部门:稽核科,配合部门:中心各科、部。

主要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如下:

(一)继续依法依规重点推进行政执法工作。

一是继续加强住房公积金催建催缴工作和稽查执法力度二是严格按相关规定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中介机构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等违规情形,切实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三是及时回应和妥善处理群众投诉对有差错的事项进行责任追究四是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及法院沟通协调,推进中心行政主体资格认定相关事项。五是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和中心业务工作需要,继续组织在职在编人员参加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培训考试。

(二)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建设

一是根据上级部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有关工作要求,继续加强廉政风险作防控工作。二是继续严控业务风险,引入有资质的外部审计机构合作开展内审工作,对中心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管理和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牵头做好迎审工作积极配合上级监管部门审计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执行中心《电子稽查工作制度》,落实整改任务,限定整改时限。完善中心内部控制信息系统,完整、规范记录预算管理、收支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合同管理等业务信息,留痕管理四是进一步加强各项考核管理工作,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相关要求开展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考核工作;按照中心有关要求,对合作担保机构、受托金融机构及其承办分支机构开展考核工作。五是继续落实中心法律顾问制度,中心各项重要决策、对外签订的各项合同协议等均由法律顾问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核。继续加强培训学习力度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专项培训学习;中心内部组织至少1次专题法律培训,邀请法律专家传授执法经验、剖析典型案例等,全面提高执法人员工作水平。

(三)继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以打击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为重点,积极摸排涉黑涉恶线索。严格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大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要求,及时报送关于扫黑除恶工作的报告和台账。

(四)开展住房公积金电子稽查和双贯标审查工作。牵头组织开展住房公积金电子稽查和双贯标审查相关工作,每月按时向上级监管部门报送电子稽查和双贯标审查报告(需持续实施)

)加强监督检查、审计稽核工作。一是引入有资质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和风险评估工作。二是牵头做好迎审工作,收集审计取证材料。三是组织执行监管决定(需持续实施)

八、推进信息化建设,提升信息化水平

牵头部门:信息科,配合部门:中心各科、部。

主要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如下:

(一)大力推进单位开立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全流程网上办理。

一是将中心单位版网厅对接自治区政务一体化平台实现单位办事职工通过登录自治区政务一体化平台,直接跳转至中心单位版网厅,实现登录信息互认,一站式登录。二是通过对单位版网厅缴存单位入网流程再造和无纸化系统升级改造,实现入网数据在线推送和信息互认,进一步减少纸质办理事项。

(二)继续推进住房公积金个人高频业务“掌上办”。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的通知》(桂建金管〔2019〕11号)等文件精神,持续深化住房公积金“放管服”和“一事通办”改革。不断拓展个人住房公积金业务网办渠道和网办业务种类。继续拓展住房公积金提取网办业务。在中心手机客户端(APP)开通购买二手房提取等高频业务事项,继续开展合作银行共享商贷提取信息技术对接工作。继续完善自愿缴存人员网上自助开户、自动托收技术开发业务。

(三)研究推行住房公积金业务表格和财务凭证无纸化。

顺应住房公积金“放管服”和“一事通办”改革趋势,减少纸质资料流转,节约资源,提高工作效率。采用签名屏,以电子签字代替在纸质单据上签字,以电子印章代替人工加盖实体印章,实现柜台办理提取业务表格无纸化。研究推进住房公积金财务凭证无纸化,减少银行人员交换纸质回单,提高财务工作效率。

(四)打造全天候智能柜员机全服务。

持续推进智能柜员机的开发工作,将现有网办业务和柜面业务逐项部署至智能柜员机上,逐步实现业务线上、线下双渠道自助办理,打造成24小时不休的无人智能化柜员服务。

(五)进一步强化配套支持,提升核心信息系统综合服务能力。

一是继续推进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与电子档案系统的对接工作,确保业务档案有效衔接,数据同步,实时调用。二是开展二代征信系统升级调研工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办公室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二代征信系统切换上线的通知》(南宁银办发〔2020〕10号)和《二代征信系统数据采集规范》要求,做好二代征信数据报送系统升级前期准备工作。三是开展信息软件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及安全评估,夯实信息安全基础,提高信息化建设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九、加强窗口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牵头部门:政务中心服务部、新民服务部,配合部门:中心各科、部。

主要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如下:

(一)扎实做好防疫工作,巩固防控成果

坚持防疫和服务两手抓、两兼顾,做好服务范围内的安全消杀,在大门接待室和服务大厅入口设置监测点,贯彻落实日常巡查机制;对已经预约前来办理业务的职工群众,要求其“佩戴口罩、亮码通行”,引导职工分流排队,并保持1米以上距离等候;引导办事职工线上办理业务,充分利用手机公积金APP和网厅为职工办理业务,减少现场人流密集度。

(二)继续配合推进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网上办理,推进自愿缴存业务。

一是推进单位登记开户网上办理。由单位经办人自行在手机APP提交开户申请,经中心工作人员审核办理,实现单位登记开户“零跑腿”。二是推进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网上办理。手机公积金APP开展异地转入申请服务,由缴存职工通过手机公积金APP自助申请公积金异地转入,提交申请后由中心工作人员审核办理。三是进一步推进自愿缴存业务,确保自愿缴存人数稳步增长;拓展自愿缴存网上业务办理范围,手机公积金APP新增2-3家合作银行的自愿缴存开户,并争取开通缴存基数调整、信息变更、封存、启封等自愿缴存相关业务的网上办理。

(三)继续扩大住房公积金支取业务网上提取范围,线下办理逐步转为线上办理

加强与信息部门沟通,配合加快解决业务办理中存在的系统问题,不断完善业务系统功能,提高业务办理效率。扩大住房公积金支取业务网上提取范围,推进交行等其余四家银行偿还商业贷款手机APP提取业务上线,进一步提高离柜率。

(四)继续推广住房公积金网厅业务,逐步完善网厅功能模块。

继续推广网厅业务,缩短网上业务解答时间,根据现有缴存单位对于网厅业务使用功能日益增长的需求,逐步优化缴存人登记模板导入、汇补缴、查询打印等模块功能,增加查询模块数据导出功能、业务统计功能,让缴存单位获得更好的用户体验。

(五)创新服务形式,丰富服务概念

根据业务发展情况,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延时服务”“前置服务”“上门服务”,以满足职工群众的不同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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