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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度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情况的通告

2012-03-20 00:00     来源: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     作者: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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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直属和中央直属驻邕各单位:

2011年,我中心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自治区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在区直、中直驻邕单位、合作单位和广大缴存职工的大力支持配合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人民满意政府服务窗口”和“平安和谐文明单位”为目标,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认真执行国家和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管好、用好住房公积金, 服务民生,走科学发展之路,全面完成了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较好成绩。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的规定,现将2011年度自治区直属和中央直属驻邕单位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和管理情况通告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归集情况

2011年度,自治区直属和中央直属驻邕单位应缴住房公积金职工人数17.1万人, 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人数17.0623万人,缴存覆盖率99.78%,比上年度缴存覆盖率提高7.78个百分点全年共归集住房公积金21.56亿元,比上年度归集额增加2.41亿元,增长12.58%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情况

2011年度,我中心共为36,926自治区直属和中央直属驻邕单位职工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11.38亿元,提取原因主要是购房、还贷、调动、解除劳动关系等,比上年度提取额增加1.46亿元,增长14.72%住房公积金提取率达52.78%

三、住房公积金结存情况

2011年度,自治区直属和中央直属驻邕单位住房公积金年初余额为45.53亿元,年末余额为55.71亿元,比上年度增加10.18亿元,增长22.36%

四、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情况

2011年度,我中心通过委托银行向1,670户自治区直属和中央直属驻邕单位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4.53亿元,购买住房面积18.27万平方米,当年回收贷款2.94亿元,年末贷款余额28.73亿元。住房公积金存贷比例为51.58%

五、购买国债情况

2011年度,我中心年初凭证式国债余额为4,900万元,兑现到期凭证式国债500万元,当年购买凭证式国债100万元,年末国债余额为4,500万元。

六、住房公积金业务收支情况

2011年度,我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20,971,业务支出12,855,实现增值收益8,116万元,增值收益率为1.6%

 2012年度,中心将继续以创建“人民满意政府服务窗口”和“平安和谐文明单位”为目标,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政策金融作用,管好、用好住房公积金,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努力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帮助更多职工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实现“住有所居”,为富民强桂新跨越做出新贡献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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