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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度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情况的通告

2013-02-21 00:00     来源: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     作者: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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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直属单位和中央直属驻邕各单位:

2012年度,我中心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自治区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在广大缴存单位、缴存职工和合作单位的大力支持配合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人民满意政府服务窗口”和“平安和谐文明单位”为目标,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管好、用好住房公积金, 服务民生,走科学发展之路,圆满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较好成绩。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的规定,现将2012年度自治区直属单位和中央直属驻邕各单位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和管理情况通告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归集情况

2012年度, 上级业务监管部门下达自治区直属单位和中央直属驻邕各单位应缴住房公积金职工人数17.11万人,实际缴存人数18.99万人,缴存覆盖率为110.98%。在国家调整缴存政策、降低缴存比例的情况下,我中心全年完成归集住房公积金22.88亿元,比上年度归集21.56亿元增加1.32亿元,增长6.12%。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138.42亿元。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情况

2012年度,我中心共为37,574名缴存职工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11.95亿元,提取原因主要是购房、还贷、调动、解除劳动关系等,比上年度提取11.38亿元增加0.57亿元,增长5.01%,提取率达52.23%。累计支取住房公积金71.79亿元。

三、住房公积金结存情况

2012年度,自治区直属单位和中央直属驻邕各单位住房公积金年初余额为55.71亿元,年末余额为66.63亿元,比上年度增加10.92亿元,增长19.6%。

四、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情况

2012年度,我中心通过委托银行向2,565户缴存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7.37亿元,购买住房面积26.385万平方米,当年回收贷款本金3.11亿元,年末贷款余额33亿元,比上年增长14.86%,住房公积金存贷比例为49.52%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7.80亿元,累计帮助25,159户职工解决购买317.79万平方米住房资金缺口,累计回收贷款本金14.80亿元。

五、购买国债情况

2012年度,我中心年初凭证式国债余额为4,500万元,兑现到期证式国债500万元,当年购买凭证式国债0万元,年末凭证式国债余额为4,000万元。

六、住房公积金业务收支情况

2012年度,我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2.84亿元,业务支出1.52亿元,实现增值收益1.32亿元,比上年度的0.81亿元增长62.96%,增值收益率为2.16%累计实现增值收益5.41亿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276076亿元。

2012年度,我中心资金安全完整,坏账率保持为0,年内顺利通过自治区住建厅和财政厅安排的专项审计。中心从2008年开始参加自治区住建厅和财政厅组织的业务管理工作考核,连年被评定为优秀等次,多次获得上级有关部门的表彰奖励,2012年荣获“自治区文明单位”、“自治区和谐单位”、“广西青年文明号”和“广西三八红旗集体”等荣誉称号。

2013年,我中心将继续以创建“人民满意政府服务窗口”和“平安和谐文明单位”为目标,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政策金融作用,管好、用好住房公积金,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帮助更多职工解决住房困难问题,为实现“住有所居”、为富民强桂新跨越做出新贡献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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