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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关于2013年度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情况的通告

2014-01-26 00:00     来源: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     作者: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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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直属和中直驻邕各单位:

2013年度,我中心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自治区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以争创“人民满意政府服务窗口”和“平安和谐文明单位”为目标,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管好用好住房公积金, 服务好缴存职工,圆满完成了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较好成绩。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的规定,现将2013年度自治区直属和中直驻邕各单位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和管理情况通告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归集情况

2013年度, 上级业务监管部门下达自治区直属和中直驻邕各单位应缴住房公积金职工人数17.11万人,实际缴存人数20.35万人,缴存覆盖率为118.94%在国家调整缴存政策、降低缴存比例的情况下,我中心全年完成归集住房公积金27.41亿元(包含当年结息金额1.34亿元),比上年度计划归集24.71亿元增加2.7亿元,增长10.93%,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164.12亿元。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情况

2013年度,我中心共为44,180名缴存职工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15.36亿元,提取原因主要是购房、还贷、调动、解除劳动关系等,比上年度提取11.95亿元增加3.41亿元,增长28.54%提取率达56.02%累计支取住房公积金85.44亿元。

三、住房公积金结存情况

2013年度, 自治区直属和中直驻邕各单位住房公积金年初余额为66.63亿元,年末余额为78.69亿元,比上年度增加12.06亿元,增长18.10%

四、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情况

2013年度,我中心通过委托银行向4,900户缴存职工发放住房贷款15.87亿元,支持购买住房面积49.39万平方米,当年回收贷款本金3.6亿元,年末贷款余额45.25亿元(含逾期贷款140.05万元),比上年增长37.12%,住房公积金存贷比例为57.50%累计发放住房贷款63.65亿元,累计帮助30,059户职工解决购买367.18万平方米住房资金缺口,累计回收贷款本金18.40亿元。

五、购买国债情况

2013年度,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2012年凭证式国债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1265号)关于“凭证式国债仅面向个人投资者发售,不得向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投资者发售”规定,我中心2013年度没有购买凭证式国债,年末凭证式国债余额为0.28亿元。

六、住房公积金业务收支情况

2013年度,我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3.21亿元,业务支出  1.51亿元,实现增值收益1.70亿元,比上年度的1.32亿元增长28.79%,增值收益率为2.34%累计实现增值收益7.11亿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2.28亿元。

2013年度,我中心资金安全完整,坏账率保持为0,年内顺利通过自治区审计厅和自治区住建厅、财政厅安排的3次专项审计。中心2008年开始参加自治区住建厅和财政厅组织的业务管理工作考核,连年被评定为优秀等次,多次获得上级有关部门的表彰奖励,2013年荣获“全国巾帼文明岗”、“自治区政务服务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2014,中心将继续以创建“人民满意政府服务窗口”和“平安和谐文明单位”为目标,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政策金融和住房保障作用,管好、用好住房公积金,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帮助更多职工解决住房困难问题,为实现“住有所居”做出新贡献

特此通告。

 

                            2014年1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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