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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度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情况的通告

2015-01-30 00:00     来源: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     作者: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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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直属和中直驻邕各单位:

2014年度,我中心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自治区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以争创“人民满意政府服务窗口”和“平安和谐文明单位”为目标,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管好用好住房公积金, 服务好缴存职工,圆满完成了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较好成绩。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的规定,现将2014年度自治区直属和中直驻邕各单位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和管理情况通告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归集情况

2014年度, 自治区直属和中直驻邕单位职工缴存人数为21.94万人,缴存覆盖率为97.64%(自治区住建厅于2014年11月调整住房公积金应缴存人数,区直单位应缴存人数由原来17.11万人调增为22.47万人)全年完成归集住房公积金30.84亿元(包含当年结息金额1.59亿元),比上年度归集27.41亿元增加3.43亿元,增长12.51%,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194.97亿元。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情况

2014年度,我中心为49,850名缴存职工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共18.75亿元,提取原因主要是购房、还贷、调动、解除劳动关系等,比上年度提取15.36亿元增加3.39亿元,增长22.07%,提取率达60.8%。累计支取住房公积金104.18亿元。

三、住房公积金结存情况

2014年度, 自治区直属和中直驻邕各单位住房公积金年初余额为78.69亿元,年末余额为90.78亿元,比上年度增加12.09亿元,增长15.36%。

四、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情况

2014年度,我中心通过委托银行向5,341户缴存职工发放住房贷款共17.71亿元,支持购买住房面积55.6万平方米,当年回收贷款本金4.2亿元,年末贷款余额58.75亿元(含逾期贷款150.48万元),比上年增长29.83%,贷款率为64.72%累计发放住房贷款81.36亿元,累计帮助35,400户职工解决购买422.78万平方米住房资金缺口,累计回收贷款本金22.61亿元。

五、购买国债情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2012年凭证式国债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12〕65号)关于“凭证式国债仅面向个人投资者发售,不得向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投资者发售”规定,我中心2014年度没有购买凭证式国债,年末凭证式国债余额为0万元。

六、住房公积金业务收支情况

2014年度,我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3.77亿元,业务支出1.81亿元,实现增值收益1.96亿元,比上年度实现增值收益1.7亿元增长15.29%,增值收益率为2.31%累计实现增值收益9.07亿元,累计上缴自治区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2.28亿元。

2014年度,我中心资金安全完整,坏账率保持为0,顺利通过自治区住建厅、财政厅、人社厅安排的3次专项审计。我中心从2008年开始参加自治区住建厅和财政厅组织的业务管理工作考核,连年被评定为优秀等次,多次获得上级有关部门的表彰奖励,2014年荣获“自治区政务服务工作先进单位”“全区厂务公开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2015年,我中心将继续以创建“人民满意政府服务窗口”和“平安和谐文明单位”为目标,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政策金融和住房保障作用,管好、用好住房公积金,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帮助更多职工解决住房困难问题,为实现“住有所居”做出新贡献

特此通告。

                                       201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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