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桂建金管〔2015〕8号)的规定,经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意,现将区直单位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区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职能分别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和自治区住建厅、财政厅、审计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承担。自治区直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于2014年2月24日下文增补我中心为区直房委会成员单位,我中心主任为区直房委会委员。区直房委会现有19名成员。2014年,审议通过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申请、中心年度管理经费预算决算、年度财务报告、增设服务网点、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建设方案等45项请示事项。
区直房委会办公室地址:区直房改办(南宁市东葛路133号);联系电话:0771-5701230。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我中心为直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管理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区直和中直驻邕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综合科、归集管理科、支取管理科、贷款管理科、财务会计科、法规稽查科和信息管理科7个科。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我中心进驻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便民服务窗口,派驻服务窗口首席代表。
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序号 | 姓 名 | 职 务 | 分 工 |
1 | 李立臻 | 主 任 | 主持中心和中心党支部全面工作,分管人事、财务和稽查工作。 |
2 | 刘 辉 | 副主任 | 分管贷款管理、法规稽查、巾帼文明岗创建和中心党支部纪检、统战工作,兼中心驻自治区政府服务中心服务窗口首席代表B岗。 |
3 | 蒋颖煜 | 副主任 | 分管综合后勤、人事工资、财务会计、信息、工会、妇女、计生和中心党支部组织工作。 |
4 | 王 胜 | 副主任 | 分管归集、支取、文字综合、精神文明建设、一服务两公开、青年文明号创建和中心党支部宣传工作,兼中心驻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首席代表A岗,主持中心驻自治区政务服务窗口日常工作。 |
中心驻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营业时间及电话:
网点名称 | 地点 | 营业时间 | 咨询电话 |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驻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 | 南宁市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 归集管理科:0771-5595317,0771-5567387;支取管理科:5595312;贷款管理科:5595319。 |
中心网站: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
网上服务:
1.网上查询:主要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功能,查询月缴存金额、本年缴交、上年结转本金余额、支取金额、当前余额、账户状态、贷款情况等。
2.服务热线:12329,16822333。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受我中心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包括: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区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广西北部湾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2014年,在我中心开户缴存单位2,068家,缴存职工21.94万人,实缴单位1,729家,实缴职工16.88万人,缴存30.84亿元,同比增长12.51%。当年新开户188家,新开户职工2.7万人,净增单位132家,净增职工5,968人。截至2014年底,缴存总额194.97亿元,缴存余额90.78亿元,分别增长18.79%、15.37%。
(二)提取:2014年,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8.75亿元,占当年缴存额的60.8%,比上年同期增加4.76个百分点。截至2014年底,提取总额104.18亿元,同比增长21.9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受我中心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包括: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区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广西北部湾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2014年,我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341笔共17.71亿元,同比增长9%、11.59%。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20亿元。截至2014年底,我中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5,400笔81.36亿元,贷款余额58.75亿元,同比增长17.77 %、27.82%、29.83%。个贷率为64.72 %,比上年同期增加7.22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目前,我中心尚未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2014年,购买国债0亿元。当年兑付国债金额0.28亿元,期末国债余额0亿元,比去年同期减少0.28亿元。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4年底,我中心结余资金存款33.65亿元。其中,活期0.007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8.87亿元,1年以上定期22.05亿元,其他2.719亿元。
(六)其他:截至2014年底,资金运用率64.72%,比上年同期增加6.8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4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3.77亿元,同比增长17.45%。存款利息收入1.4亿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2.3亿元,国债利息收入0.002亿元, 增值收益利息收入0.07亿元,其他收入8.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4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1.81亿元,同比增长19.87%。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1.7亿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0.11亿元,其他支出2.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4年,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96亿元,同比增长15.29%。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4年,从实现增值收益中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052.4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524.18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524.18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0万元。截至2014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76亿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28亿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情况:2014年管理费用支出2,074.4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41.02万元,公用经费支出54.86万元,专项经费支出1,878.5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4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150.48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26‰。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3%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76亿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3%,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85%。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目前,我中心尚未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我中心没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问题。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3.67%和12.51%。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如下:
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4.87%,国有企业占39.81%,城镇集体企业占1.43%,外商投资企业占2.0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1.3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57%。
按收入水平,低收入群体占48.99%,中等收入群体占43.90%,高收入群体占7.11%。
(二)提取业务:2014年,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4.98万笔共18.75亿元,其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8.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5.4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2.88%,租赁住房占0.05%);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1.9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6.9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53%,其他占0.48 %)。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4年,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44.35%,90-144(含)㎡占52.2%,144㎡以上占3.45%;新房占88.43%,二手房占11.57%。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目前,我中心尚未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201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5%。
六、其他重要事项
1.2014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我中心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按照自治区住建厅《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有关规定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职工为参加工作第二个月当月工资,新调入职工为调入单位发放的当月工资,提前退休职工按退休工资计算。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超过单位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根据有关规定及南宁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并经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意,我中心确定2014年度缴存基数上限为13,856元,缴存基数下限为1,200元,区直单位缴存比例最低为5%,最高为12%,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中直驻邕单位可参照其企业总部所在区域城市的相关缴存政策执行。
2.2014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我中心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挂牌利率执行;2014年11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下调贷款基准利率,即日起我中心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年限5年(含)以下的利率为3.75%,贷款年限5年以上的利率为4.25%。
3.2014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目前,我中心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为全区最高。2014年我中心未对最高额度进行调整。
4.2014年住房公积金其他业务正常调整情况。
2014年9月,自治区住建厅下发了《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的通知》(桂建金管〔2014〕15号),对广西职工租住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购买保障性住房、无房缴存职工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等情况做出了规定,并明确职工购房的提取时限由一年延长到两年,进一步放宽了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限制,加大了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的力度。
5.2014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4年,我中心依法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的广西祥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祥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西祥发物业有限公司、广西玉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威壮篮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广西国基建设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经催建后仍未建制,且未缴纳罚款的该6家单位送达行政强制催告书,由于其中广西祥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祥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西祥发物业有限公司等3家经执法人员上门时发现其相对人下落不明,为有效送达催告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用公告方式送达,已于2014年9月25日在广西法治日报刊登催告书,待公告期满后再做好申请强制执行工作;鉴于另外3 家公司仍未履行义务,我中心于2014年11月26日向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递交《执行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已经签收。
2015年3月25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