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直属和中直驻邕各单位:
2015年度,我中心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自治区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以争创“人民满意政府服务窗口”和“平安和谐文明单位”为目标,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三增强’‘三表率’,建设人民满意政府机关”活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管好用好住房公积金,服务好职工群众,取得了较好成绩。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的规定,现将2015年度自治区直属和中直驻邕各单位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归集情况
2015年度, 自治区直属和中直驻邕单位职工缴存人数为23.15万人,缴存覆盖率为103.03%(自治区住建厅于2014年11月调整住房公积金应缴存人数,区直单位应缴存人数由原来17.11万人调增为22.47万人),全年完成归集住房公积金35.68亿元(包含当年结息金额1.15亿元),比上年度归集30.84亿元增加4.48亿元,增长15.69%,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230.65亿元。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情况
2015年度,我中心为5.95万名缴存职工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共25.25亿元,提取原因主要是购房、还贷、调动、解除劳动关系等,比上年度提取18.75亿元增加6.5亿元,增长34.67%,提取率达70.77%。累计支取住房公积金129.43亿元。
三、住房公积金结存情况
2015年度, 自治区直属和中直驻邕各单位住房公积金年初余额为90.78亿元,年末余额为101.21亿元,比上年度增加10.43亿元,增长11.49%。
四、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情况
2015年度,我中心通过委托银行向6,890户缴存职工发放住房贷款共24.94亿元,支持购买住房面积76.57万平方米,当年回收贷款本金5.62亿元,年末贷款余额78.07亿元(含逾期贷款165.93万元),比上年增长32.89%,贷款率为77.13%。累计发放住房贷款106.29亿元,累计帮助4.23万户职工解决购买499.35万平方米住房资金缺口,累计回收贷款本金28.22亿元。
五、购买国债情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2012年凭证式国债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12〕65号)关于“凭证式国债仅面向个人投资者发售,不得向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投资者发售”规定,我中心2015年度没有购买凭证式国债,年末凭证式国债余额为0万元。
六、住房公积金业务收支情况
2015年度,我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4.03亿元,业务支出0.83亿元,实现增值收益3.2亿元,比上年度实现增值收益1.96亿元增长63.27%,增值收益率为3.33%。累计实现增值收益12.27亿元,累计上缴自治区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78亿元。
2015年度,我中心资金安全完整,坏账率保持为0,顺利通过自治区住建厅、财政厅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的财务检查。我中心从2008年开始参加自治区住建厅、财政厅组织的业务管理工作考核,连年被评定为优秀等次,多次获得上级有关部门的表彰奖励,2015年荣获“全国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全国青年文明号”和“全国模范职工小家”等荣誉称号。
2016年,我中心将继续以创建“人民满意政府服务窗口”和“平安和谐文明单位”为目标,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历次会议精神,巩固和扩大“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政策金融和住房保障作用,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帮助更多职工解决住房困难问题,为实现“住有所居”做出新贡献。
特此报告。
2015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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