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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017-03-17 00:00     来源: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     作者: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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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缴存单位:

2016年度,我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管好用好住房公积金,服务好职工群众,取得了较好成绩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的规定,现将我中心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归集情况

2016年度, 自治区直属和中直驻邕单位缴存职工24.53万人,全年完成归集住房公积金41.44亿元(包含当年结息金额1.49亿元),比上年度归集35.68亿元增加5.76亿元,增长16.16%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272.09亿元。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情况

2016年度,我中心为6.98名缴存职工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共30亿元,比上年度提取25.25亿元增加4.75亿元,增长18.79%提取率达72.38%累计支取住房公积金159.43亿元。

三、住房公积金结存情况

2016年度,自治区直属和中直驻邕各单位住房公积金年初余额为101.21亿元,年末余额为112.66亿元,比上年度增加11.45亿元,增长11.31%

四、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情况

2016年度,我中心通过受托金融机构为7,850户缴存职工家庭共发放住房贷款31.21亿元,支持购买住房面积87.65,当年回收贷款本金7.45亿元,年末贷款余额101.83亿元(含逾期贷款364.19万元),比上年增长30.43%,贷款率为90.38%累计发放住房贷款137.51亿元,累计帮助5.01万户职工解决购买587住房资金缺口,累计回收贷款本金35.68亿元。

五、购买国债情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2012年凭证式国债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1265号)关于“凭证式国债仅面向个人投资者发售,不得向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投资者发售”规定,我中心2016年度未购买国债,年末国债余额为0万元。

六、住房公积金业务收支情况

2016年度,我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3.63亿元,业务支出2.1亿元,实现增值收益1.53亿元增值收益率为1.44%。截至20161231,我中心累计实现增值收益13.80亿元,累计分配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90亿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48亿元。资金安全完整,坏账率保持为0,总资产118.04亿元。

中心业务工作和管理水平持续名列全区同行前茅,从2008年开始参加自治区住建厅和财政厅组织的业务管理工作考核,连续8个年度被评定为优秀等次,多次获得上级有关部门的表彰奖励,其中,2016年荣获共青团中央授予“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职工书屋”等荣誉称号。

2017,中心将继续以创建“人民满意政府服务窗口”和“平安和谐文明单位”为目标,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历次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政策金融和住房保障作用,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帮助更多职工解决住房困难问题,为实现“住有所居”做出新贡献

特此报告。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         

                             2017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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