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
2017年度,我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管好用好住房公积金,服务好职工群众,取得了较好成绩。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的规定,现将我中心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归集情况
2017年度, 自治区直属和中直驻邕单位缴存职工26.55万人,全年完成归集住房公积金47.72亿元(包含当年结息金额1.65亿元),比上年度归集41.44亿元增加6.28亿元,增长15.14%,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319.81亿元。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情况
2017年度,我中心为7.69万名缴存职工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共33.37亿元,比上年度提取30亿元增加3.37亿元,增长11.24%,提取率达69.93%。累计支取住房公积金192.8亿元。
三、住房公积金结存情况
2017年度,自治区直属和中直驻邕各单位住房公积金年初余额为112.66亿元,年末余额为127.01亿元,比上年度增加14.35亿元,增长12.74%。
四、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情况
2017年度,我中心通过受托金融机构为5,283户缴存职工家庭共发放住房贷款22.82亿元,支持购买住房面积59.53万㎡,当年回收贷款本金8.77亿元,年末贷款余额115.88亿元,比上年增长13.8%,贷款率为91.24%。累计发放住房贷款160.33亿元,累计帮助5.54万户职工解决购买646.53万㎡住房资金缺口,累计回收贷款本金44.45亿元。
五、购买国债情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2012年凭证式国债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12〕65号)关于“凭证式国债仅面向个人投资者发售,不得向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投资者发售”规定,我中心2017年度未购买国债,年末国债余额为0万元。
六、住房公积金业务收支情况
2017年度,我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3.79亿元,业务支出2.11亿元,实现增值收益1.68亿元,增值收益率为1.4%。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中心累计实现增值收益15.47亿元,累计分配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9亿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9亿元。资金安全完整,坏账率保持为0,总资产132.53亿元。
中心业务工作和管理水平持续名列全区同行前茅,从2008年开始参加自治区住建厅和财政厅组织的业务管理工作考核,连续9个年度被评定为优秀等次,多次获得上级有关部门的表彰奖励,其中,2017年荣获“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自治区学雷锋活动示范点”、“自治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模范职工小家”、“广西区直机关共青团员先锋岗”、“广西壮族自治区巾帼文明岗”及“全区内部审计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2018年,我中心将继续以创建“人民满意政府服务窗
口”和“平安和谐文明单位”为目标,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政策金融和住房保障作用,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帮助更多职工解决住房困难问题,为实现“住有所居”做出新贡献。
特此报告。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
2018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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