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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2019-02-28 16:10     来源: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     作者: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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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缴存单位:

2018年度,我中心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管好用好住房公积金,服务好职工群众,取得了较好成绩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的规定,现将我中心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归集情况

2018年度, 自治区直属和中直驻邕单位缴存职工29.08万人(包含已封存职工)全年完成归集住房公积金55.09亿元(包含当年结息金额1.85亿元),比上年度归集47.72亿元增加7.37亿元,增长15.45%,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374.90亿元。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情况

2018年度,我中心为12.69名缴存职工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40.27亿元,比上年度提取33.37亿元增加6.9亿元,增长20.68%,提取率达73.10%累计支取住房公积金233.07亿元。

三、住房公积金结存情况

2018年度,自治区直属和中直驻邕单位住房公积金年初余额为127.01亿元,年末余额为141.83亿元,比上年度增加14.82亿元,增长11.67%。

四、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情况

2018年度,我中心2,206户缴存职工家庭共发放住房贷款10.09亿元,支持购买住房面积24.19平方米,当年回收贷款本金9.94亿元,年末贷款余额116.03亿元,比上年增长0.13%,贷款率为81.81%累计发放住房贷款170.41亿元,累计帮助5.76万户职工解决购买672.22平方米住房资金缺口,累计回收贷款本金54.38亿元。

五、购买国债情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2012年凭证式国债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12〕65号)关于“凭证式国债仅面向个人投资者发售,不得向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投资者发售”规定,我中心2018年度购买国债,年末国债余额为0万元。

六、住房公积金业务收支情况

2018年度,我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4.25亿元,业务支出  2.36 亿元,实现增值收益1.89 亿元,增值收益率为1.41%。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中心累计实现增值收益16.79亿元,累计分配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51亿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91亿元。资金安全完整,坏账率保持为0,总资产148.08亿元。

中心业务工作和管理水平持续名列全区同行前茅,从2008年开始参加自治区住建厅和财政厅组织的业务管理工作考核,连续10个年度被评定为优秀等次,多次获得上级有关部门的表彰奖励。其中,2018年获中宣部授予全国学雷锋活动示范点称号,获全国妇联授予全国三八红旗集体称号,获自治区财政厅2017年区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考评优秀等次、2017年度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工作和行政事业单位经管资产报告及自然资源国有资产报告试点工作通报表扬、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考核三等奖。

2019年,我中心将继续以创建人民满意政府服务窗口平安和谐文明单位为目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历次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政策金融和住房保障作用,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帮助更多职工解决住房困难问题,为实现住有所居做出新贡献。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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