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
2019年度,我中心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管好用好住房公积金,服务好职工群众,取得了较好成绩。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的规定,现将我中心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归集情况
2019年度, 自治区直属和中直驻邕单位缴存职工30.60万人(包含已封存职工),全年完成归集住房公积金60.48亿元(包含当年结息金额2.07亿元),比上年度归集55.09亿元增加5.39亿元,增长9.78%,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435.38亿元。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情况
2019年度,我中心为10.53万名缴存职工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共47.50亿元,比上年度提取40.27亿元增加7.23亿元,增长17.95%,提取率达78.54%。累计支取住房公积金280.58亿元。
三、住房公积金结存情况
2019年度,自治区直属和中直驻邕单位住房公积金年初余额为141.83亿元,年末余额为154.80亿元,比上年度增加12.97亿元,增长9.14%。
四、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情况
2019年度,我中心为4,133户缴存职工家庭共发放住房贷款19.21亿元,比上年度发放住房贷款10.09亿元增加9.12亿元,增长90.46%,支持购买住房面积47.34万平方米,当年回收贷款本金11.14亿元,年末贷款余额124.10亿元,比上年增长6.96%,贷款率为80.17%。累计发放住房贷款189.63亿元,累计帮助6.18万户职工解决购买719.56万平方米住房资金缺口,累计回收贷款本金65.53亿元。
五、购买国债情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2012年凭证式国债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12〕65号)关于“凭证式国债仅面向个人投资者发售,不得向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投资者发售”规定,我中心2019年度未购买国债,年末国债余额为0万元。
六、住房公积金业务收支情况
2019年度,我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4.53亿元,业务支出 2.60亿元,实现增值收益1.93 亿元,增值收益率为1.3%。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中心累计实现增值收益18.72亿元,累计分配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51亿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91亿元。资金安全完整,坏账率保持为0,总资产163.12亿元。
中心业务工作和管理水平持续名列全区同行前茅,从2008年开始参加自治区住建厅和财政厅组织的业务管理工作考核,连续11个年度被评定为优秀等次,多次获得上级有关部门的表彰奖励。其中,2019年获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2018年度政务服务工作先进单位”,“2018年度群众最满意政务服务窗口”,“2018年度政务服务信息报送优秀单位”称号,获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和自治区司法厅评为全区“七五”普法先进集体,获自治区档案局评为自治区直属机关特级档案室,获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工会委员会评为工会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一等奖。
2020年,我中心将继续以创建“人民满意政府服务窗口”和“平安和谐文明单位”为目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以来历次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政策金融和住房保障作用,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帮助更多职工解决住房困难问题,为实现“住有所居”做出新贡献,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坚强保障。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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