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执行情况报告
各缴存单位:
2020年度,我中心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管好用好住房公积金,服务好职工群众,取得了较好成绩。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的规定,现将我中心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归集情况
2020年度, 自治区直属和中直驻邕单位缴存职工31.92万人(包含已封存职工),比上年增长4.31%。全年完成归集住房公积金68.58亿元(包含当年结息金额2.30亿元),比上年度归集60.48亿元增加8.10亿元,增长13.39%,年末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503.96亿元,归集余额为166.09亿元。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情况
2020年度,我中心为12.23万名缴存职工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共57.29亿元,提取率83.54%,比上年度提取47.50亿元增加9.79亿元,增长20.61%,其中,本年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1.48亿元,增长11.18%。累计支取住房公积金337.87亿元。
三、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情况
2020年度,我中心为6,716户缴存职工家庭共发放住房贷款32.75亿元,比上年度发放住房贷款19.21亿元增加13.54亿元,增长70.45%,支持购买住房面积75.48万平方米,当年回收贷款本金12.49亿元。累计发放住房贷款222.38亿元,帮助6.85万户职工解决购买795.04万平方米住房资金缺口,回收贷款本金78.02亿元,年末贷款余额144.36亿元,比上年增长16.32%,贷款率为86.92%。
四、购买国债情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2012年凭证式国债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12〕65号)关于“凭证式国债仅面向个人投资者发售,不得向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投资者发售”规定,我中心2020年度未购买国债,年末国债余额为0万元。
五、住房公积金业务收支情况
2020年度,我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5.20亿元,业务支出 2.94亿元,实现增值收益2.26 亿元,增值收益率为1.4%。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中心累计实现增值收益20.98亿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08亿元。资金安全完整,坏账率保持为0,总资产171.90亿元。
中心业务工作和管理水平持续名列全区同行前茅,从2008年开始参加自治区住建厅和财政厅组织的业务管理工作考核,连续12个年度被评定为优秀等次,多次获得上级有关部门的表彰奖励。其中,2020年通过中央文明委复查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获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工会委员会“2019年度工会目标管理考核二等奖”,获共青团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委员会“2018-2019年度先进团支部”。
2021年,我中心将继续以创建“人民满意政府服务窗口”和“平安和谐文明单位”为目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以来历次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政策金融和住房保障作用,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帮助更多职工解决住房困难问题,为实现“住有所居”做出新贡献,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坚强保障。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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