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公布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7月 日印发了《关于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设定2022年度缴存基数上限为25,753元,个人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各为3,090元,合计为6,180元。设定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810元”。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和缴存比例的设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20〕1号)等有关文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最高不得超过12%。我中心每年根据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设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根据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设定缴存基数下限。缴存比例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有关文件执行。
二、202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计算方式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发布的2021年度南宁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03,013元,则2022年度月缴存基数上限的计算方式为103,013÷12×3=25,753元(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下同),月缴存额上限的计算方式为25,753×12%=3,090元。单位缴存部分及个人缴存部分均不能超过此上限,合计不得超过6,180元。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20〕1号),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810元,则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810元。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文件精神,缴存单位可结合自身情况在5%-12%范围内调整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同一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四、缴存基数上下限执行时间
2022年缴存基数上下限自2022年1月1月起执行。缴存单位在缴存基数上下限公布前已调整过缴存基数,但职工的缴存基数未调整到位,需执行新的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的,可对相应职工进行调整并补缴相应差额1次。
五、其他事项说明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上限和下限参照《通知》规定执行。
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7月12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