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解读如下:
一、背景
为解决职工购房资金缺口问题,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是区直中心提供的一种服务举措,该业务需售房方支持和缴存人配合下开展。
二、主要内容
《细则》共5条,主要规定了提取对象和条件、提取材料、办理流程、提取额度及注意事项等具体实施内容和要求。
三、常见问题解答
(一)如何计算提取金额?
例1:张三在区直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计划在南宁市购买一套预售商品房,合同约定需支付购房首付款300,000元,当前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115,322.45元。他可以提取多少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答:按照购房合同约定的购房首付款金额,不考虑其他影响因素,张三在办理该项业务前需自付184,800元,剩余的115,200元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来支付购房首付款。该笔提取业务办结后,不予补提。
例2:张三和妻子李四均在区直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一
套危旧改新建住房,合同约定需支付购房首付款315,600元,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分别为215,400元、183,230元。他们可以提取多少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答:张三和李四需同时向区直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按照购房合同约定的购房首付款金额,不考虑其他影响因素,他们可以提取的最大额度为315,600元。
(二)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如何支付购房款?
答:符合条件的,区直中心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转入申请人本人的银行账户。由申请人收到住房公积金后次日内将资金转至预售商品房资金监管账户(属危改房的转入售房方指定收款银行账户)。例:张三于2023年11月27日成功提取并收到了住房公积金,他需在2023年11月28日前将该笔资金转款至售房方的银行账户。
(三)购房首付款支付凭证(票据)在什么时候提交?
答:售房方在收到资金当日向申请人开具购房首付款票据,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区直中心提供该票据(含申请人自筹资金和住房公积金)。例:售房方于2023年11月25日收到张三的住房公积金,需在2023年11月27日前向区直中心提供收款票据。
(四)购买二手房或现售商品房是否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
答:不可以。
(五)业务办理流程
答: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办理流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