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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5-07-09 18:00     来源: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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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解读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调整依据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二)《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标准》(DBJ/T45-178-2024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2516

二、常见问题

1.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有什么变化?

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2516规定,南宁市的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990元调整为2,200元。

2.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什么时候执行?

答: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571日起执行。

3.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对缴存人的缴存基数有什么影响?

答:根据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应低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缴存地最低工资标准,自2025年7月1日起,新开户的缴存人(含单位缴存职工和灵活就业缴存人)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200元;2025年7月1日前已开户的缴存人(含单位缴存职工和灵活就业缴存人),按上一年度缴存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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